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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全省采用注射死刑
四年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459件,审结10393件14640人。全市法院依法强化对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509件,判处罪犯1061人。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等犯罪,开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共审结此类案件215件,判处罪犯322人。全市法院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依照法律不构成犯罪的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经济确有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311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全省法院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听证制度,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3838件。全市法院以调解(含撤诉)方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49.50%,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47131人次,办理群众来信6246件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法院先后制订了《努力为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强化审判职能、为厦门特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抓住审判工作保障和服务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强化各项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4957件,审结行政案件1209件。为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审理好买卖、借款、保险、证券等纠纷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2536件,全市法院依法执行环保、城管等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1808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启动了执行救助金项目
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市法院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共审结17850件。依法审理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共审结10239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共审结3784件,追回欠款3.79亿元。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普遍情况,市中级法院启动了执行救助金项目。市法院制订了《厦门法院司法为民30条措施》,建立挂牌上岗、首问负责、诉讼引导、风险告知等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全市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3377件825.69万元。
四年来,全市法院许多措施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被省法院和最高法院推广。四年来,经再审程序依法纠正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90件,占结案总数的0.25%。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为保障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知情权,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当事人可上“厦门法院网”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实行案件回访制,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开通网上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市法院连续两次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展望人
将完成四大任务
法院今后五年工作四大任务主要包括: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坚持公正司法,落实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评说
公民权利受到重视
法院工作亮点多,重点问题受到关注。2006年厦门市获选中国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十大城市之一,这其中就包含着法院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付出的努力。针对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情况,市中级法院启动了执行救助金项目。法院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将各类执行案件纳入电脑流程管理范围,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安区法院在五显镇倡导成立全国首个“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
——厦大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