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信息委: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沪信息委规〔2004〕99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区县规划建议选题的通知》(沪信息委规〔2004〕182号,以下简称《选题通知》),本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县规划四部分构成。其中,总体规划由我委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研究、编制,行业规划、区县规划分别由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组织研究、编制。为加强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请各部门、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信息化“十一五”行业规划、区县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报送我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选题通知》中列出的信息化“十一五”行业规划、区县规划的编制情况。
2. 未在《选题通知》中列出但有关部门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信息化“十一五”行业规划的编制情况。
二、报送材料
规划(或规划草案)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版(各一式两份)、电子版以及《规划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