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视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加快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海南省电子政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近日,海南省政府通过办公厅,向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电子政务要坚持“五个有利”和“四个原则”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应体现五个有利于:有利于政府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有利于政府运作模式改革和流程再造;有利于改善政府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政府办公效率、行政监管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宏观决策水平;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此外,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发展规划》要求,全省统一建设基础性、综合性、共性的平台和系统;各部门、行业业务系统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自分步实施;二是整合资源,互联互通。加强现有网络基础、信息资源、业务系统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发挥现有资源最大效益;三是突出应用,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政府业务和社会公众需求,突出应用、稳步推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质量;四是统一标准,加强保障。全省电子政务各项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本省统一的标准及规范,建立健全与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相适应的组织、制度、安全等保障体系。
到2010年,海南电子政务力争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0年,构建涵盖全省党政机关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政府数据中心,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使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推进重点业务系统、政务办公系统、为民服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力争使海南省电子政务的建设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0年,海南电子政务的建设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平台,实现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党政机关网络的互联互通;二是建成资源高度集中和共享的政府数据中心,为省政府各部门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运行环境;三是省直党政机关和各市、县政府要全部建成局域网。95%以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市、县政府的公务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四是建成并推行全省统一的办公信息系统。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县政府通过统一的办公业务平台实现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信访、汇报演示等通用办公业务的电子化和自动化,进一步提高政府办公决策的效率和应急指挥能力;五是工商、财政、税务、农业、旅游、海洋、宏观经济、公共安全、质量监督、社会保障、信用监管、业务协同等优先建设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业务逐步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系统处理;六是政府门户网站要以用户为中心,建成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实现省政府9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查询,6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在线处理;七是政务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和电子政务的运行、安全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电子政务发展能够适应人才支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需要。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有效推动和实现政务公开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要着力推进省、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建设,实现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建设政府网站,利用政府网站有效推动和实现政务公开,挖掘和整合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利用网站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农业信息化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会同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利用已有的业务应用系统资源,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网上审批”,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并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工作。已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将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于公众;没有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要抓紧网站的规划建设。各市、县政府要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抓手,促进本地区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善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内容和功能。
建设“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与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连接整合政府部门行政服务项目,并通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面向居民和企业服务的“网上审批大厅”,为群众、企事业提供“一站式”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建设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有关部门实施。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与“网上审批大厅”紧密结合,依托“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提供在线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实现60%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