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7-04-04
据“灰鸽子”工作室消息,倍受争议的“灰鸽子”日前已经全面停止开发更新,鸽子工作室发布了灰鸽子服务端卸载程序,以便于广大网民方便卸载那些被非法安装于自己计算机的灰鸽子服务端(3月21日搜狐IT--硅谷动力)。
金山与“灰鸽子”之争无疑是“熊猫烧香”之后网络里最吸引人眼球的事件,但在这场口水以及“肉鸡”大战之中,我们听不到任何相关法律部门的声音。“灰鸽子”究竟是魔鬼还是天使,金山到底是在炒作还是在维持正义,完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一切竟然需要网民自己去判断,这不能不说是对网络安全法规的一个讽刺。
事实上,中国关于网络安全的法规大多产生于上世纪末或者本世纪初,比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等等。虽然谈不上老掉牙,但根本无法适应现在日新月异的网络形势,“灰鸽子”事件比较适时的把网络安全法规严重滞后的现状摆到了前台。
看一下中国目前的几部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一些关于网络犯罪的条文模糊不清,概念笼统、说套话现象严重,甚至为某些网络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与“熊猫烧香”的犯罪“表面化”相比,“灰鸽子”犯罪(或者说借助其犯罪)的“隐蔽性”完全得益于法律的“漏洞”。从技术层面讲,“‘灰鸽子’定位于远程控制、远程管理、远程监控软件开发,主要产品为灰鸽子远程控制系列软件产品,主要提供给网吧、企业及个人用户进行电脑软件管理使用”。甚至还“合法”的“获得国家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受著作权法保护”。表面上很是“冠冕堂皇”,暗地里其使用者却能让别人的计算机不知不觉的成为“肉鸡”。这一极具危险性的“终端控制”从诞生至今早已被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网络安全厂商列为危险程序,但国内相关部门竟然从没有对此进行过论证,甚至还允许其合法性的生存发展,默许其在网上“产业化”的进行交易,这不是用遗憾二字能概括的。
关于网络犯罪的定义需要法律专家重新考虑,但必须顺应时代;网络的潜在威胁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明天我们无法预料。如果用十年前的法律规范现在日新月异的网络世界,堪称荒诞。
不管“灰鸽子”工作室如何辩解,甚至做出“停产”的许诺,但网上“肉鸡”交易及相关黑色产业链的存在已经是天下共知,数以万计的“僵尸电脑”对金山网站进行攻击更是不争的事实,而网络安全法规面对“灰鸽子”式犯罪的无可奈何大家也是有目共睹。所以如何对“灰鸽子”进行“善后”依然是法律部门的一个难题。
现在“灰鸽子”停止开发了,但说不定明天就会产生“黑鸽子”,而网络安全法规呢?还在以“自行车追跑车的速度”在网络犯罪后面“散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