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约民主党派人士谈政务公开管理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政务公开是完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杨军

  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很多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民政部门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

  近两年来,民政部门以“主动、全面公开”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载体,广泛公开民政业务相关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一方面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平面载体即时、全面公开各项民政业务动态和办事指南;另一方面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搭建集政策咨询、紧急困难救助、接受投诉监督服务于一体的“96100民政便民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热线电话、网站等多元信息渠道,积极将各项民政业务政策法规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施政行为置放于公共监督的“阳光”之下,使服务对象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参与、监督民政部门的工作,也使民政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全面增强,民政部门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民政部门同老百姓的联系最为紧密,民政工作的天职是亲民。民政部门代表党和政府直接同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打交道,是专为他们服务的部门。要切实保持同老百姓的密切联系,必须时刻加强与困难群众的沟通与交流,不怕困难群众,不躲困难群众,把困难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困难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目标,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这一属性决定了民政部门尤其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民政政务公开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世峰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的发展态势,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推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能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取决于政务公开的主体有无清醒的战略思维,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政务公开的前提。

  政务公开,是使党的执政活动更加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更大程度地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有效地提高执政效率,使执政活动更加透明公开,使各项权力运行处在严格的监督和制约之中的科学制度设计。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行政务公开,就是我们党基于50多年的执政经验,进一步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战略选择,其在实践层面必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参与机制、专家论证机制、集体决策机制、决策公开机制的科学整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党执政的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实行政务公开是发扬党的联系人民群众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从更宽广的政治视野出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基点。其必将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中,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意志,使党的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得到体现。

  实行政务公开最显著的特点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集中群众智慧,促进政府工作”,接受人民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行政务公开必须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为着力点,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上学、食品药品安全和生存环境等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方面“与民争利”问题;妥善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改革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使政务公开成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凝心聚力。

  加强政务公开建设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辽宁省工商联副会长 武永存

  加强政务公开与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关系密切。事实表明,哪里的政务公开工作抓的好,哪里的政府运行的就规范,就有效率,经济发展的就快、就健康。因此,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是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之一,也是重要保证。

  政务公开要重视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要立足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为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要在巩固以前治理软环境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违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研究否决权的可能性和程序。要重点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重视民营企业人士对政府服务部门工作的评议。建议建立纳税人评审服务工作机制。纳税人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中坚力量,与各经济管理部门关系密切,对各部门的服务有充分的了解,加强对纳税人意见的征集,对于提高党政干部工作能力及加强政务公开十分有益。还要建立民营经济投诉机构,要按照加强外部监督的原则,建议此类机构选在政府以外的工作部门,并与纪委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创建了新渠道

  九三学社辽宁省委副主委 张和平

  国家机关推行政务公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执政党需要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强化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参政党需要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宽参与国家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当说,我省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正逐步规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正逐步健全,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有了很大提高,对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务公开,正在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

  强化四个环节监督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向更深层次发展

  民革辽宁省委驻会副主委 刘福昌

  政务公开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必须向社会主动公开的4类14个方面政府信息,依托民心网和《辽宁日报》等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公示活动,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队伍,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监督网络。这些举措拓宽了全省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也为民主党派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便利条件。作为监督网络中的重要力量,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应该在政务公开的外部监督工作中有更大的作为,要使这种监督更能够“有的放矢”,更体现“肝胆相照”,民主党派需要强化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过程和公开结果四个环节的监督,为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