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卫办秘〔2007〕13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7年,是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面临重大改革的一年,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卫生统计服务水平。

    一、贯彻执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卫生部已基本完成全国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任务,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拟于年内正式颁布实施。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布置实施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1、上半年统一布置新《制度》,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新《制度》包括《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调查制度》、《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表表式不变,疾病分类继续采用ICD-10分类标准和编码。

    2、年中印发新《制度》汇编,内容包括:统计规章制度、指标体系、四个调查制度、直报工作指南、统计分类标准及相关文件等。

    3、要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制定我省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将统计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我省“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

    根据卫生部统一布署,我省“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的建设要求:

    1、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数据库结构、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统一直报流程和管理制度。卫生部将制定《全国卫生信息直报工作规范》。

    2、直报主要内容为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等供方信息,省级平台允许增加地区直报内容和直报频率。

    3、直报单位:(1)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不能上网直报的卫生单位由县区卫生局代报。

    4、直报系统拟于年中试运行,一个月内完成系统权限分配和直报用户注册工作。首先直报新《制度》规定的卫生机构季报、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信息。

    (三)、直报准备工作

    1、系统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的准备工作由省卫生厅完成,各市、县卫生局和基层卫生单位要配备专业统计直报人员和相关设备。设备要求:必须能够与互联网实时连通的直报专用电脑、打印机。

    2、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由卫生部统一解决,系统外购软件、系统安装、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和安排。系统运行硬件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做好现有卫生机构代码库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各市都要建立诊所和村卫生室代码库。卫生部将严格审核2006 年各地区卫生机构代码库,并随直报系统下发,作为各地直报用户注册的依据。

新《 制度》 的实施,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为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和宏观管理,为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我厅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卫生信息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更换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书

    (一)《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有效期5 年,有效期过期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构或更换组织机构代码的卫生机构须重新办理《分类代码证》。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管理工作。证书发放继续执行《 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卫办发〔2002〕 117 号)。

    (三)直报系统将提供代码证书录入、审核、校验及打印功能。

    三、促进卫生信息化,推动卫生信息标准研究

    (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各级卫生部门要发挥网络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优势,实现电子政务与网站信息发布的应用整合,逐步建立对内、对外统一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窗口,实现“一站式”信息服务。要重视电子政务系统安全问题,做好信息保密和密码安全工作。为了促进各地电子政务和网站应用的发展,我厅将组织对各市电子政务网站的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推动卫生信息标准研究与应用。卫生部于2006 年成立了全国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研制各类卫生信息标准。目前正抓紧制定《国家卫生信息字典》 、《 医院信息最小数据集》 、《 公共卫生信息最小数据集》 、《 社区卫生信息最小数据集》 等标准。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地方卫生信息标准研究,但必须在全国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避免地方卫生信息标准与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冲突。

    四、依法加强统计信息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明确规定了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部门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规范基层和基础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将举办新《制度》 和“直报系统”省级师资培训班,市、县卫生局及基层卫生单位培训工作由我厅组织承办,教员由师资班学员承担。各市、县卫生局应加强对本地区统计调查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推进本地区卫生信息化和信息系统建设。

   (二)推进统计信息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导基层卫生单位建立医疗服务原始记录数据库,做到记录规范、数出有据。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和瞒报。

   (三)开展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重大疾病防治,大力开展统计调查与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扩大信息公示内容,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患者医疗服务咨询的需要。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