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拓宽质量监测领域 使监管与服务统一
来源:中国消费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昂贵的知名品牌服装就一定优质吗?答案是不一定。不久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布了对该市流通领域59种知名品牌服装的质量监测结果,包括标称CHANEL、BURBERRY、Dior等在内的25个知名品牌的服装被认定不合格。这一质量监测结果,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几年来,上海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精神,以商品质量监测为抓手,切实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了有益探索。

  拓展商品质量监测领域

  据上海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陶爱莲介绍,近年来,上海市工商机关积极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紧密围绕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逐步加大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2006年,上海市工商机关共对全市流通领域的33类1505种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此外,还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对防水涂料、冷冻饮品、肉制品3类151种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所监管商品的范围和数量与历年相比都取得了较大突破,在相关行业内产生了较大影响,有效拓展了工商机关的行政监管领域。

  据悉,仅2006年第四季度,上海市工商机关就对流通领域的知名品牌服装、食具消毒柜、小型断路器、笔记本电脑、洗衣粉、室内加热器、农膜等7类227个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检测共涉及经销企业139家,其中商场34家、超市46家、商品交易市场35家、批发企业22家。无论是监测的商品种类,还是覆盖的范围、企业的数量均较以往大大拓宽。

   陶爱莲介绍说,不久前开展的针对知名服装品牌商品的质量监测,其对象主要是上海市大型零售企业和品牌服装专卖店经销的品牌服装,共监测了27家企业经销的40种知名品牌服装的59个样品,不合格25个(其中标注进口的有24种),合格率为57.6%。被检出不合格的品牌包括Zara、CHANEL、AMARNI、MaxMara、BURBERRY等知名品牌,销售价格一般在千元以上,最高的达6万元。这些价格昂贵的服装有的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穿着可能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有的染色牢度不佳、纤维含量随意标注、标识标注混乱,这些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和知情权。对此,上海市工商机关立即责令相关经销企业将被判定不合格的商品全部下架,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在开展商品质量监测的过程中,上海市工商机关一直把影响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服装鞋帽、农资产品等作为监测的重点,把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区、重点商品的交易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作为监管的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和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该市的流通领域。2006年,上海市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189件,案件总值8.3亿元,罚没款1.1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78件,移送司法机关21件,与历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构建高效质量监测系统

  陶爱莲对记者介绍说,上海市工商机关研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系统于2006年末基本建成,该系统对监测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任务的分派和承办,案件的查处和监督,日常的监管和预警,数据的统计和查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程式化的规定,从而在上海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工商分局、基层工商所、检验机构之间建立起了一个快速信息通道,使各方能够共享有关监测信息,实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业务处理、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等流程的信息化运作。

  此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系统还与上海市工商机关现有的“金管工程”系统实现了资源整合,能多层次、多渠道地采集12315系统相关申(投)诉信息、综合监管信息、工商所日常巡查信息等横向、纵向业务数据,为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参考依据。如针对2006年消费者申诉量增幅明显的通讯产品、交通工具、农资产品等的突出问题,上海市工商机关及时调整质量监测的重点,侧重加强了对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3月,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工商局对崇明、宝山两区(县)的3家农资经销企业经销的8种农用薄膜进行了不定向质量监测。经检测,上海农友植物医院有限公司罗东路店经销的某品牌地膜存在拉伸负荷(纵、横)、直角撕裂负荷(纵、横)两项指标不合格的问题。针对监测结果,工商机关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同时,工商机关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质量合格的农膜、地膜。

  与此同时,上海市工商机关将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作为评定等级的标准,依托基层工商所综合监管平台,对流通领域商品经销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即:对监测合格率高,无商品违法记录或仅有轻微商品违法记录,商品质量信誉好的一类、二类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质量抽查合格率低,经常销售违法商品,企业商品质量信誉差的三类、四类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一经发现销售违法商品及时查处。同时规定,被划分为四类的企业不能参加驰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选,不得参加诚信单位的评选。实施分类管理,使工商机关能更合理地利用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对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开展监测工作。

  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统一

   对于监测到的不合格产品,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上海市工商机关坚持“监测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积极建立健全强化经营者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经监测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他们并非单纯地采取行政处罚,而是通过召开由经销企业、生产企业、行业协会、承检机构和相关工商分局参加的质量分析通报会,帮助企业分析和查找商品不合格的成因,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自律行为。近年来,上海市工商机关分别召开了珠宝、组合音箱、品牌服装等多类行业的质量监测情况通报会,要求行业从业企业开展自查,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的形式,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体现了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受到了与会行业单位的一致欢迎。

  陶爱莲认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工商机关一项较新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工商机关的执法手段,拓宽了工商监管的领域。上海市工商机关将积极探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为抓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努力维护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