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发言摘要
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记者 刘焕钦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李伟强调,两年来的改革实践,农信社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抗御风险能力、支农服务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这些成果来之不易,追根求源,一是得益于改革方案设计的科学、有效,将一个积极性转变为了多个积极性。二是得益于在改革方案设计和试点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得益于在操作过程中,注重将长远目标分解成若干阶段性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确保了改革工作有序和有效进行。五是得益于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了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李均锋认为,改革实现了理论上的创新和实践中的大胆探索。
  人民银行研究所原所长秦池江认为,农信社改革,这几年来有了实质性进展,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值得充分肯定。国家运用中央银行票据、财政减征营业税、免交所得税、扩大风险拨备等政策,为农信社改革提供了一定的财力支持。在这两年中,农信社的活力体现出来了,出现了政府、农民和员工满意的新局面。
  山东省联社理事长宋文王认为,改革给山东省农信社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农信社新增存款800多亿元,贷款600多亿元,占同期全省金融机构新增额的20%以上,支农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总额的96%以上,经济效益、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都有了明显提高。改革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三个从来没有",即农信社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发展局面,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社会地位,广大员工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精神状态。更重要的是,省级联社的成立,聚集了一大批有较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而以往任何时候都没有这样的大批人才聚集到农信社高管队伍中来。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巡视员郭玮认为,我国农信社改革主要的目标是,加强对"三农"的服务。从最近两年的改革实践看,农信社改革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功能加强,对"三农"服务的范围扩大,贷款规模大幅增加。二是服务质量提高,增加了对最需要扶持的产业的扶持,农业贷款增加较多;增加了对最需要扶持的群体的扶持,直接对农户的贷款增加较多。三是服务机制转换,股权结构改善,治理结构更加合理,信用社贷款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改革中加强了对"三农"的服务,这是十分不易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博士高伟认为,检验一项改革、一种试验的成功与否,要在可以比较状态下进行,这样才能客观。如果剔除各种优惠、各项扶持,我国农信社改革的成绩是多少?这次农信社改革取得的成绩,是农信社自身努力的结果,更是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推动的结果。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齐逢昌认为,这轮改革成效是显著的,是实事求是的产物,是信合人在这么多年不断摸索的基础上,国务院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这个方案,而且推行的效果也是好的。
  正如李伟所指出,改革使农信社"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立,管理优势和效果逐步显现;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激活了农信社经营发展的潜力;国家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历史包袱得到部分化解;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整体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支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与会专家、学者也纷纷认为,农信社应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组建省联社 历史性的探索
  记者 方华

    自两年前正式启动农信社改革试点之后,有关省联社的组建方案,各方争论不绝于耳,一种质疑的声音认为,农信社是否需要行业管理?一种最尖锐的批评认为,此举无疑将造成新的“地方政府干预”。在这次讨论中,李伟副主席并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时也希望参会的专家学者积极发表意见。
  李伟表示,把管理责任交给地方政府,这是一项历史性的探索,首先考虑到信用社的定位,作为社区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一个关系八九亿农民利益的行业不能没有管理,为有效落实对公众承担的社会责任,省联社要履行对农信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其次是考虑到金融风险意识的增强,地方政府能够在农信社增资扩股、打击逃废债和清收不良贷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当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或市场经济主体;农信社有其自我管理的权力和必要,但是,在市场经济大环境逐步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在农信社“四自”能力还较弱的现状下,这是符合我国目前实际和认知水平下的最好选择。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博士徐忠认为,正因为全国各试点省份基本上都采用省级联社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其他模式可供选择和比较,所以还不能确定这就是最好的模式。目前在不发达地区,这一管理体制有一定作用,但在发达地区未必合适,如发达地区更强调创新问题,而不发达地区更强调规范问题,不应该都只采用这一种形式。而且,资金集中使用将可能产生更大风险,并且是否与服务“三农”的方向相违背,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江西省联社理事长肖四如认为,从江西省农信社深化改革试点的实践过程来看,行业管理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加强管理、必须规范管理,必须有效管理的问题。从信用社发展现状来看,影响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难题在于管理基础的薄弱,在近期和今后一段很长时期内,必须依靠加强行业管理,才能把握方向、管控风险和实现有效激励和约束。
  李均锋认为,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既把管理责任让渡给省级政府,同时又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对政府在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上设计了制度安排,一是省级政府管理要通过省联社这一平台;二是省政府不能把管理权层层下放给地市政府和县市政府;三是省联社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度管理,避免行政管理。这些措施解决了农信社作为公共金融企业光靠产权约束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其外部管理除了监管以外,还有一个外部的政府管理,为使政府管理更有效,同时设置了许多道“防火墙”,不干预金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对于大家关心的走向问题,是否会长期保持省联社的管理模式还有待探索,一种走向是继续保持省级管理服务型的职能;另一种是,从管理服务型机构向经营管理型机构转变,如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还有一种,像北京、上海市选择经营型的一级法人商业银行形式。总之,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何林祥认为,要推动农信社这场历史性的变革,加强国家调控和省级政府的责任是完全必要的,但从改革的长远建设出发,必须借鉴国际惯例强化对农信社的行业自律管理,这是政府部门不能替代的。要把信用社自律性管理放在首位,在组建县级合作银行或联社实行统一法人管理时,相对集中管理权限是必要的,但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使基层信用社在改革发展中处于主动地位。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广文则提出了“两个婆婆”的观点,省联社组建之后,农信社无疑多出了一个“婆婆”,各省市一致选择省级联社的管理模式,是地方政府出于控制金融资源的目的,这容易导致“政府病”的产生;此外,作为一种示范效应,率先改革的地区会影响到后来者,基层社法人地位被取消以后基层联社的主要权力均归了省联社,这将带来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减退的损失。
  秦池江认为,单一的农信社,在资金调度、服务范围、风险管理、资源组合开发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局限性。建立联社之后,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但联社对基层社来说,应当以服务为中心,并讲求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防止收权和干预过多。如贷款授权、贷款审批、费用开支、人员配备,等等,不能收权过多,防止重走国有大银行的老路。对联社的服务,也需要由监管机构和基层机构参与进行质量和效率的评定。
  齐逢昌表示,天津市采取了比较特殊的两级法人模式,市一级合作银行,另外保留了12个区县独立的法人地位,部分地区仍然按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采取信用联社的形式,现在已经确定下来成立的6家合作银行,也不排除其重新选择联社模式的可能。
  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认为,如何发挥省联社的协调指导作用,同时又不干预法人社的独立经营,是一个急待解决的课题。
  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行长陈耀芳向与会者提出疑问,目前在农信社的管理与责任问题上,省政府管理与省联社管理这两个概念是否一致,省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能否合二为一,省级联社的领导责任与法律责任区别何在。
  最后,李伟强调,在农信社省级管理组织模式的选择上,全国并没有统一要求,而是尊重各地自己的选择。实际的结果是,绝大多数省(区、市)都选择了省级联社的模式,但认识还不是很统一,目前还没有提供出一个十分理想、普遍适用的模式,如果有更好的方式提出来,得到认同,也可以采纳。目前在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下,一要考虑如何妥善处理好省级政府、省级联社、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基层农信社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时,如何避免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行政干预,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安排;三是如何建立对省级联社的评价和考核体系,约束省级联社的履职行为,也需要尽快出台具体办法。毫无疑问,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仍是下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的重要任务。  
  
  实现可持续发展 真正支持“三农”
  记者 刘焕钦

    信用社服务对象是规模小、分散经营的农户,贷款数额小,经营成本高,要搞好对“三农”的服务,应有相关配套措施跟进。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农信社增强了支农资金实力,加大了支农力度,这是与会专家学者的共识。
  李伟列举出这样一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为10299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4720亿元,增长84.60%,占贷款总额的46.9%。其中,农户贷款8239亿元,占农业贷款的80%,比2002年末增加4002亿元,增长94.5%。农户贷款中,小额农户信用贷款1767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034亿元,增长140%;联保贷款96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715亿元,增长336%。银监会及各省级联社加强了对农信社的信贷投向的引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投放;农信社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支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何林祥认为,目前农村金融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农信社已经成为主要渠道,农户贷款的80%以上靠农信社,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支持“三农”发展寄希望于农信社的改革。持同样认识的还有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张虎林。
  宋文王介绍说:山东省联社成立以来,明确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加大了支农力度,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农村市场得到巩固。实践证明,无论什么时候,农信社都应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出发点。下一步山东省联社将紧密结合“三农”的需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
  浙江的陈耀芳也说,多年来,鄞州银行对区域内“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一直保持着较大的力度,改制以后支农贷款投放更是有增无减,扶持“三农”更加有力。
  浙江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张晨说,他们在市场定位问题上除了坚持服务“三农”基本方向不动摇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以及同业市场竞争态势,进一步明确了“立足当地支持‘三农’、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
  何林祥认为,当前,要注意防止少数发达地区热衷于搞股份制商业银行,以致从体制上取消农信社,使社区为“三农”服务出现真空的倾向。事实上,经济越发达,越需要社区性服务的存在,只不过是服务范围由小农业变为大农业了。即使已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近期政协经济委作了一些调研,总体上看农信社改革试点注意了这一原则,不存在全局上的问题。根据吉林农调队的调查,农民融资的一半左右仍然靠民间自由借贷。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宏观调控问题、金融改革问题,也有融资观念的问题。从农信社角度看,注意转换机制、主动控制风险是主流,但也要注意改革中不偏离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建议把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作为检验农信社改革成败与否的重要标准。
  围绕支持“三农”与会代表有一个共识,信用社经营成本很高,风险很大,需要配套措施,来帮助其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如农业保险,降低营业税等等。
  对于农信社支持“三农”问题,专家学者也有另外一种认识。
  湖南大学地方金融研究所所长汤烫认为,农信社要把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不宜“一刀切”地强调一切为“三农”让路,农信社应千方百计发展自己,发展了自己才能谈得上支持“三农”。
  郭玮强调,研究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机制,必须看到信用社服务对象是规模小、分散经营的农户,贷款数额小,经营成本高,要搞好对“三农”的服务,必须研究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机制,这种机制不是解决一时的发展困难,而是要能够促使信用社长期服务“三农”。这方面主要发达国家对农信社实行免税政策以及进行贷款贴息的做法值得借鉴。
  财政部税政司博士殷丽海认为,农信社的市场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一定的冲突,应处理好农信社市场化改革与服务“三农”关系,不应简单地把农信社与服务“三农”等同起来,对农信社改革更应强调其自身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化运作。
  秦池江谈了自己的看法,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农信社支持“三农”是一种历史的重任,不是一代人几代人的事情。支持“三农”是全社会的任务,当然不能靠农信社一家。但农信社在为“三农”服务中,可以发挥一个平台的作用,支持农信社的发展,也是支持“三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徐忠则认为,支持农信社改革和支持“三农”不是一回事,怎么支持“三农”,这不是金融机构的义务,是政府财政的责任。
  齐逢昌对此也有同感,他认为,支农不支农是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的事,严格说信用社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农民是弱势群体,有道义扶持他们、服务他们,农信社担负着支农任务,而且自己还要搞生存,这需要三两年休养生息的环境。
  争论归争论,正如银监会副主席李伟所说,我们就是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与会代表认为,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农信社的基本任务仍会是服务“三农”,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合理配置的必然,也是农信社发展的优势所在。因此,信用社必须坚定为“三农”服务的目标。
  秦池江强调,传统的信贷服务方式,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需要。尤其是金融服务与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市场必须结合起来,对“三农”提供多角度、多层次的服务,信用社只办存款和放款业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适时开发多种服务功能,是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最后,汤烫呼吁:重视农村资金外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信社的资金不足,支持“三农”就会受影响。

  政策扶持是否要延续
  记者 方华

    短短两年时间,农信社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即来自财政部、央行和地方政府多个渠道的“输血”措施,仅央行票据置换额度就有1688亿元,足以见政府“花钱买机制”的决心,但这仅仅只能置换掉农信社一半的历史包袱。如此巨额的改革成本,政策优惠在所难免,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是否应该延续的问题又引发出种种争议。
  李伟指出,资金扶持政策是这次农信社改革制度设计中的一种正向经济激励机制,截至目前,共计发行专项票据985亿元,占全国核定票据总额的59%。同时,对中西部地区管理水平较高、资产质量较好的616家农信社增加资金扶持33.22亿元,并将在以后季度的专项票据发行工作中逐步落实。这一扶持政策要求与农信社自身努力挂钩,从试点情况看,这一系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央行资金扶持政策保障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的农信社,建议在脱贫之前,营业税全部免征(目前,全国共有592个国定贫困县,300个省定贫困县);对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建议增加支农专项再贷款额度;建议采取措施将部分邮储资金通过农信社返还农村使用。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王家传认为,国家对农信社的扶持政策要根据地区情况延长几年,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以便使这些地区的农信社能够依靠自身力量消化部分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
  殷丽海认为,对农信社改革初期的特殊情况,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农信社改革中培育自身机制与国家适度政策扶持的关系,国家政策扶持要适度,不宜将其长期化和固化。因为过度的政策扶持,不利于农信社经营机制的转换、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业务的创新,容易使其产生依赖性,也不利于税制公平,更不利于竞争、有序、公平、规范的统一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因此,农信社改革要抓紧时间练好内功,狠抓机制培育,强化内部管理,培育人才,加强业务创新。至于对农信社进一步改革的后续政策问题,应首先在对现行扶持政策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何道成认为,改革试点两年来,还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首先是央行票据兑现以后如何处置的问题,如需不需要提前扣除税收,资产到底归到哪一类;其次,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给予的利息补贴还需不需要征税;再者,从改革角度看,政策优惠是必要的。但是,如果长期不征税,很容易掩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哪怕是减半征收,优惠时间长一点,也比全免掉好一些。现在看来,改革效果不错,但国家扶持政策一旦终止,信用社真正的机制能否建立起来,这是关键。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齐逢昌认为,不能总按现代化的银行标准和理想的市场标准来看待农村类银行,中央资金扶持的确解决了很大问题,起码在这一两年农信社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政策扶持也不能割裂历史来看,看起来给一些金融机构减免税,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减免税,好象不平等,如果一视同仁,实际是用所谓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对信用社来说,国家的补贴是需要的,只不过现在还需在补贴方式、渠道和期限上加以研究。
  李均锋表示,在政策扶持上,农信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不同,采取的是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者结合的原则,也叫"胡萝卜加大棒",央行在票据发行和兑付的时候,设置了门槛,这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太一样,农信社必须通过自己努力达到一定条件。
  的确,政策扶持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阶段性的安排,一方面考虑到农信社改革成本的巨额支出,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其肩负的支农任务,其最终目的还是让农信社成长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经济主体,扶上路以后,看的还是花钱买来的机制能否持续向好地运转了。

  实现目标 长短结合
  记者 刘焕钦

    从第一批试点8省(市)的经验来看;在深化农信社改革过程中,重视和正确把握改革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对搞好整体改革工作,非常必要。
  李伟指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长远目标,深化农信社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农信社改革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过程。
  这是因为,农信社改革的长远目标,是通过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国家政策支持,使农信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机制灵活、财务良好、资本充足、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农信社改革中,建立省级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完善产权结构形式、建立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等,都只是农信社改革的阶段性目标,通过一定阶段的努力就可以实现的。
  只有这样,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就能避免和克服急躁情绪,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同时对改革有一个合理预期,循序渐进地推动改革目标的实现。
  何林祥认为,处理好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在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中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始终注意引导好、保护好、调动好基层社的积极性、主动性。首先,要尊重基层农信社的法人地位,十分慎重地对待取消基层社法人地位问题。凡是办得好的基层社,能做到"四自",不论在什么样的地区,都应该允许其继续办下去。组建县级合作银行、联社改为统一法人的地方,应充分听取基层社意见,不应简单地"一刀切",取消基层社法人地位。
  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杨小苹介绍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多种组织形式,浙江省从信用社的实际出发,确定了组建合作银行、县级统一法人和暂时保留两级法人信用社等三种组织形式。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确定,一是考虑了浙江省信用社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和各地对改革的积极性;二是考虑了信用社发展不平衡和各地的承受能力,有利于平稳操作;三是考虑了改革的阶段性与长期目标的结合,为今后的改革提供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实践证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是符合浙江实际的,运行情况也呈现总体良好趋势。我们预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产权制度和组织模式将长期在浙江省存在。
  陈耀芳建议,为实现长期目标,有关方面应尽快制定《合作经济法》或《合作金融法》,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职能作用、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进行界定,以确保其依法经营并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这也是保证改革深化和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王家传建议,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思想认识。一是各有关部门,上下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珍惜农信社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坚持深化改革。二是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基层社和广大社员、职工的改革积极性,把改革试点方案和目标变成基层职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全社及其员工的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改革,抓住机遇,发展才是硬道理。产权制度改革决不绕行,坚持股权结构多元化,达到以股权及产权制度对高层管理者有所监督和制约的目的。
  宋文珏认为,处理好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联社争取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业务处理的现代化、经营决策的信息化、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监督手段的科技化、服务手段的自助化、结算渠道的多样化,以科技产品和管理创新,推动业务的健康发展。
  齐逢昌认为,农信社要实现改革目标,除了进一步深化自身改革外,还有赖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但从目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情况来看,整体推进难度较大,采取分类推进,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办法,较为现实可行。
  银监会信合部主任张功平强调,对现在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一方面感到欢欣鼓舞,但是也不要固步自封,要客观看待事实,包括大家提到的如何从制度上减少和避免行政的不正当干预,又比如大家没有提到的问题,资本金的巩固和防止不良资产回升的问题,还有很多。总之,在总结好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改革。

  农信社"一枝独秀"
  竞争的结果?
  还是起因?
  记者 方华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已经陷入农信社"一家独大"、"一枝独秀"的局面,这是与会专家学者形成的共识。既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那么,竞争局面何以能够产生?相关规则何时能够出台?农信社如何因此提高服务质量?
  李伟指出,从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发展的需要看,农信社改革近期需要强化的工作,首先就是解决好"出"的问题,即建立并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机制,不符合市场需要、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的机构,要果断撤销;其次是解决好"入"的问题,即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如允许新办农村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吸收存款只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组织和社区范围内真正意义上的资金互助组织等等;农村金融市场肯定需要竞争,没有竞争就不完善。
  齐逢昌的一番话引发了与会专家学者的深思,他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多家银行其实早已在农村存在,后来因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主动从农村撤出,所以农信社目前"一枝独秀"的局面恰恰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市场竞争的结果。当然,将来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城市竞争更厉害了,商业银行说不定还会"杀回来"。但是,根据目前农村的情况,可在内部产生一点竞争机制,不宜盲目再发展多种形式,特别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因为农信社担负着支农任务,而且自身还要生存,需要两三年休养生息的环境。
  李均锋认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无疑十分必要。在这次改革中,呼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得到了充分体现,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县域经济中的民营企业,大部分民间资本进入了农信社,从2003年到现在,据初步统计,约1255亿元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的股东进入农信社。根据中西部不同情况进一步培育新的金融主体,目前有两类机构正在研究和逐步进行试点,一是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组织,准备在下半年或者明年进行试点;二是在农村社区培育一种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所谓经典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选择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同时还在市场退出方面进行试点,一方面对农信社中的中小金融机构采取以重组为主的市场方式,争取使信用社法人机构从现在31000家在未来3到5年内重组到10000家以内;另一方面,不排除对个别问题严重的机构采取撤销和关闭的办法。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汤敏认为,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农信社对农户的服务有弱化的趋势。因此,在推动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改革的同时,应该加快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当务之急是推动欠发达地区以及金融缺乏地区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据农村金融改革部署,下一步国家将允许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组织和社区范围内的资金互助组织等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如何使新一轮的改革不重蹈过去小额贷款试点的覆辙,如何使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做大做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挑战。在机制设计上,要有长远观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形式应该是一种过渡形式,完全只贷不存的机构在财务上是很难长期持续的,更难以大规模推广。汤敏建议,给小额贷款机构以正式的法律地位,同时加大民间投资资金的进入,并强调民间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农信社改革的经验表明,把机制选对了就能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
  何广文认为,目前正在试点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机构,是农村金融市场与组织制度创新的转折点。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需要调动农村自发的金融互助和金融创新,创立新的合作金融组织,而普遍存在的民间金融风险较大,需要寻求替代形式。最近几年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发展,将成为农信社发展与增长的推动力。
  高伟认为,现在农信社改革正努力朝着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方向发展,但是现代金融企业的建立和生存需要一定的金融环境。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需要发展农村社区基金或类似社区性金融机构,重塑一批真正意义的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满足广大农户小额的、频繁的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金需求。
  郭玮认为,近两年来信用社对其退出机制已经开始探索,从今后发展看,不仅要研究信用社的退出机制,也要研究信用社的进入机制,包括打破行的界限在信用社与信用社之间展开竞争,也包括促进新的农信社的建立和发展,并允许其他多种形式金融组织进入农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宋养琰认为,农信社原本是农村合作社的一种特定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合作社的原则来办信用社,合作社的原则是劳动者的劳动或资本的联合,而这种联合是自愿的、平等的、民主的、互助互利的。所以任何一种形式的合作社(包括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是"民办",而不应该是"官办"。
  目前,中国的农村金融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不但会推动农信社自身改革步伐的加快,更重要的是,他将大大缓解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融资难题,通过各类大大小小的金融机构和组织,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望能够持续注入新鲜的血液。


  中国银监会合作部、金融时报社、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8月5日至6日在京举行。 方华 摄

    精彩发言集锦 
  李伟:方案设计之初,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改革最迫切的任务是解决35000家农信社当中大多数的生存问题,诸如资产质量差、管理水平落后、负担重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改革两年来,“慎重”是大家的共同感触。
  李伟:到2004年底,全国农信社的资本净额已经近100亿元,达到正的0.5%,这对一个正常的银行机构来说微不足道,但对农信社来说,短短一年半的时间,资本充足率从负值变成正值,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
  李伟:产权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是必然,否则永远摆脱不了行政干预,有人把这一改革的结果形容成“非驴非马”,我们仍然是采取不争论的实践观。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资产质量问题,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尽管这些未必能够转换经营机制,但是如果不这么做,更加解不开农信社的死结。
  李均锋:农信社改革的政策扶持是采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者结合的原则:“胡萝卜加大棒”,国家在扶持信用社的同时,也要信用社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一定的条件,特别是央行在票据发行和兑付的时候,设置了门槛,这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不相同。
  宋养琰:农信社原本是农村合作社的一种特定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合作社的原则来办信用社,合作社的原则是劳动者的劳动或资本的联合,而这种联合是自愿的、平等的、民主的、互助互利的。所以任何一种形式的合作社(包括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是“民办”,而不应该是“官办”。
  何广文:改革模式选择上的趋同性,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各种形式的联合是有必要的,但要建立在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基础上。
  徐忠:支持农信社改革和支持“三农”并不是一回事,怎么支持“三农”,是政府的责任,财政的责任,而不是金融部门的义务。同时,请务必到基层了解一下,信用社扭亏为盈之后,钱用在了哪里?信用社员工的工资有没有上涨?
  汤烫:农信社要利用现有的优惠条件和大好时机加快机制的转换和自身的发展,否则,扶持“三农”从何说起?道理很简单,和一个乞丐相比,富人更有能力去帮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