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  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更新时间:2012-04-14

 编者按:上市公司素有证券市场基石之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业绩水平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投资决策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股市的发展是否和谐。

  随着融资功能的恢复,上市公司的数量与结构发生了变化。中央企业以其控股境内上市公司194家,分别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市价总值26%,流通市值27%的重要位置,其发展状况对整体上市公司的影响值得重视。

  在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业绩考核期的三年,中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经营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发生了深刻变化,布局结构通过联合重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的结果,也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得到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4~2006年是国资委成立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三年来,中央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

  2003~2006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由4.47万亿元增加到8.14万亿元,增长81.9%,年均递增22.1%;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增长151.1%,年均递增35.9%;净资产收益率由5%提高到10%,提高了5个百分点;总资产报酬率由5%提高到7.5%,提高了2.5个百分点。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7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7.4%;净资产总额为5.35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8.7%。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任期的三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初步测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

  (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

  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推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户数比重已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2003年以来共有33家中央企业首次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业控股境内上市公司194家、股本总额3211亿元、市价总值23323亿元、流通市值6405亿元,分别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户数的14%、股本总额的22%、市价总值的26%、流通市值的27%;中央企业控股香港上市公司57家,流通股总股本和流通市值分别占全部香港上市公司的26%和18%。石油石化、通信、运输、冶金等大型企业都在境内外上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中央企业开展了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试点。中央企业普遍推进了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157家中央企业在总部机关或二三级公司开展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有效的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与业绩贡献相挂钩的机制。

  (三)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中央企业围绕做强主业进行了联合重组。目前,已有73家中央企业参与了38次重组,有的科研院所进入产业集团;有的实现了强强联合;有的“窗口”公司并入大型骨干企业;有的通过产业整合拓展和完善相关企业业务链;还有一些困难企业通过重组扭亏脱困,焕发新的生机。通过调整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从196家减少至159家,80%以上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通过精干主业、剥离辅业、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大部分中央企业将管理层级初步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了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006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19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10家和7家。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竞争性制造业企业,连续三年进入世界500强,排名从2004年的第372位提升到第296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分别从2002年度的第70位、第69位和第230位提升到第23位、第39位和第202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3家建筑企业第一次进入500强。标准普尔提高了一批中央企业的信用等级。三年来,中央企业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以节能降耗为抓手,带动企业改革、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企业管理逐步从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逐步完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中央企业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3~2006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由3563亿元增加到6611亿元,增长85.5%,年均递增22.9%,每年净增加1000亿元,三年累计上缴税金1.7万亿元。石油石化企业在国内成品油与进口成品油价格倒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努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国内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电力企业加强电网改造,加快发展农电事业,全面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保障了电力供应。电信企业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军工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科研和生产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建材、商贸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承担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稳定市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年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的结果,也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国资委成立以来,围绕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牢牢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在迎接挑战中成长,在不断探索中前进,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

  (一)健全法规,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基础。国资委成立后,以建立健全规章为切入点,抓紧制定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三年多来,共制定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7个规章和80个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国资委成立后,在开展清产核资、摸清中央企业“家底”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了对企业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并将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挂钩,层层落实了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对中央企业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保证。国资委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转变了监管方式,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中央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既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的客观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针对中央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国资委成立后,立即着手研究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有关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和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本着“成熟一家,试点一家”的原则,积极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重点:一是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经验,提出在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中,外部董事要占半数以上。二是授予董事会部分出资人的权力。董事会建立健全后,国资委将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薪酬、选择有关经理人员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四项职权授予规范的董事会。三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决策环节中,党组织积极参与决策,在企业重大决策中把好政治关,但不代替董事会做决策;在执行环节中,党组织带领党员模范执行,成为岗位上的先进分子;在监督环节中,党组织首先是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职。目前,试点企业已扩大到19家,17家企业的外部董事已经到位,其中14家企业的外部董事超过半数。从试点企业情况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决策层和执行层初步分开,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董事会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央企国资调整路线。/CFP供图

  央企国资调整路线。/CFP供图

  (三)面向全社会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是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企业经营管理者基本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存在差距。国资委成立后,以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突破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积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三年来,先后分六批进行了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工作,共有78家(次)中央企业的81个高级管理职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不仅为中央企业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还初步建立了中央企业人才储备库。

  在试点工作中,国资委在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扩大了选人的视野和范围,更加重视经历和业绩。在中央企业高管人员招聘的条件中规定,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在大型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或知名跨国公司高级管理职位任职的经历,或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二是改革了考核人才的方法,更加重视素质能力与岗位的匹配。过去任命企业负责人一般只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来考察。公开招聘采取的是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聘请了一大批企业家、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家和著名学者担任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三是改变了传统的委任制,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对于公开招聘的人员,规定有一年试用期,考评合格后,才正式签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国资委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途径,党委重点做到“五管、把好五关”,即:管原则,把好导向关;管标准,把好资格关;管程序,把好规则关;管机制,把好政策关;管监督,把好调整关。通过推行公开招聘和内部竞争上岗,已经在中央企业初步形成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多样化的经营管理者选拔方式。

  (四)推进中央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是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中央企业行业分布过宽,部分企业主业过多、主业方向不明,资源配置不合理,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国资委一成立,就抓紧着手研究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三年多来,已完成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和21个重点行业业务板块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实证研究,编制了《中央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订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先后分五批核定并公布了137户中央企业的主业,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经过三年多来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加快中央企业之间联合重组、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的调整重组以及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框架思路,加快推进了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责任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三年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二、坚定信心,把握定位,积累了宝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三年多的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严格遵循企业发展规律,这是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出的宝贵经验。

  (一)必须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我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今后20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国有经济必须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有企业必须成为中坚力量。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必须担当这一重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必须发挥表率作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充分证明,搞好国有企业是大有希望的。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肩负着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任,必须始终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必须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

  国资委能否严格按照出资人定位履行职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三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关键是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要维护好所有者权益,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认真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坚决管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不当“婆婆加老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必须不断检查和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增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必须严格遵循企业发展规律。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重要的是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企业能不能搞好,与所有制没有必然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其自身发展规律。要搞好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通过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来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发展,这也是我们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创新,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建立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人才保障;要切实加强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要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加快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应当义不容辞地带头完成这个十分艰巨的任务。从今年开始,中央企业进入了经营业绩考核第二个任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企业将努力实现三个方面目标。

  一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规范的董事会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建立起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基本与市场接轨。

  二是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基本实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控制力增强,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中央企业户数调整到100家左右。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三是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主业更加突出,管理更加科学,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增长方式。企业内部形成和谐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

  围绕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目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努力推进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近年来,中央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但与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从今年起必须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增长方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一是加快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外资、民营资本投资的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权的公司。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扩大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并把试点扩大到中央企业中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试点企业,由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奖惩,并按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三是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加大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各项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四是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鼓励中央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加快高新技术的开发,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在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引导中央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科学管理、对标挖潜等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水平,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调整,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一批中央企业已经具备了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条件和基础。国办9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97号文件精神,加快中央企业重组调整,努力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一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联合重组。从今年起,除了中央企业继续自愿重组外,我们将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中央企业重组。重点措施和主要方式是:中央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一般中央企业并入优势大型中央企业;科研设计院所与相关中央企业重组;非主业资产向其他中央企业主业集中;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等。

  二是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加快中央企业重组步伐。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继续深化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专业化、市场化的操作方式。

  三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今年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中央企业开展收益收缴试点。预算收入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以及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

  四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中央企业带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进中央企业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事业发展空间。支持中央企业在企业改革、改制、重组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三)完善体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近年来,在中央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积极探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式和方法,初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争使我们的工作更符合出资人要求,更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更好地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业绩考核体系。中央企业第一个经营业绩考核任期主要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考核的稳健起步,考核指标少而精,突出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第二个任期将进一步提高业绩考核水平,紧密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完善目标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与董事会评价办法和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精准考核,引导中央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

  二是继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相关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继续研究起草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产权界定与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等,形成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重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信息手段实现对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工作的动态监测。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逐步深化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积极组织中央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推行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化,提高中央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及管理体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深化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探索建立资产损失责任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由检查企业上年情况逐步调整为检查当年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灵敏性。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实行分类监督,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继续将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加强出资人监督。

  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与中央企业共同努力,加快改革步伐,加大调整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努力提高中央企业的竞争力和控制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