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当前极为重视、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而一年一度的两会,通常被视为观察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窗口”,同时也是检验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考场”。
“中国式民主”不断完善
“请问这是否意味着说,中国在未来的一百年都不需要民主?”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组织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一位“断章取义”的外国记者向温家宝总理这样发问。
面对这个因“误解”而来的问题,温家宝总理用了近10分钟的时间对社会主义民主作了详细阐述。他说,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中,我们要实现两大任务,推进两大改革。两大任务就是: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两大改革是:一是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二是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他强调说,我们愿意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走中国式的民主道路。
实际上,作为“中国式民主”集中体现之一的全国两会,无论会内会外,处处可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践和进步:两会网站首次对外公布各代表团、界别驻地的详细地址,首次公布各代表团、界别新闻联络员的电话,首次提供重要法律草案说明的英文版;两会代表、委员分组讨论扩大对境外记者开放场次;代表、委员纷纷上网与网民互动……公开、透明地展现在外界面前的“中国式民主”正越来越自信。
更重要的是,代表履行职责、委员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都在明显增加。他们就自己熟悉的领域建言献策,就大家广泛关注的民生、社会话题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对“中国式民主”建设意义重大的议案、提案。在人大代表提交的796件议案中,就有20件是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选举法的议案,内容包括要求增加工人、农民、企业家代表名额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而政协委员提出的4000多件提案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调整、增加人民政协界别,使其更好反映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愿。
一些代表、委员在发言中还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陈漱渝委员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已成为我国一种具有互补性的双轨民主模式,一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利益,使政治决策更理性、更权威的民主模式。他指出,当前我们应不断丰富我国的民主实践,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强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开门立法,渐成制度
人大会议如何介入立法过程对于民主法治建设至为重要。近年来,人大会议在立法方面的公开透明度不断增加,效率不断提高,“开门立法”作为民主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尝试逐渐走向制度化。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代表意见对物权法草案作了几十处修改,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十多处重要修改。这个汇集代表意见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制度特点: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法律的理解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真知灼见在“开门立法”的民主气氛中都得到了很好吸收。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前会后,对“开门立法”都越来越重视。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2006年,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物权法草案,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座谈会到论证会,从常委会审议到大会审议,我国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最高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3月25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后,第三次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而自全国人大成立以来,这已经是第14部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针对以往部门立法出现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端,全国人大对于“开门立法”的长期坚持,有力推动了立法领域的民主法治建设。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对“开门立法”的制度化问题提出了建议,如涉及社会大多数人群利益的法律均应公开讨论、应在立法过程中发挥律师的中立客观作用、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等等,这些都将推动“开门立法”走向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民生、民意,动力凸显
无疑,党和政府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推手”。在两会现场,记者看到,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时,对党和政府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各项措施和效果均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在“第一推手”的背后,也不难看出,民意是潜在的推动力,而近几年来,民意往往借“民生”话题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这个趋势,在近年的两会中反映越来越明显。
2007年的两会,“民生”是一个最热的关键词。从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提案看,可以说大部分内容都和民生密切相关。有代表评价说,与以往相比,民生题材在提案、议案中比例上升说明,摆脱单位利益、地方利益,真正为全体人民利益代言已经成为代表、委员的主流,同时也是议案、提案质量提高的表现。而这些议案、提案,不但为民生“点题”,同时也通过自己的思考“破题”,为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支招”。在代表、委员们为民生问题提供的解决方案中,要求修改、建立相关法律,要求增强相关政策透明度,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几乎都是“题中应有之义”。显然,这些建议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全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