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政务信息收费拟追责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7-04-11

      行政机关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的,其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和建议。该草案同时规定,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方便公众免费下载。

  草案规定,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擅自收费的行为,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此外,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信息的;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违反本条例有关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的等三种行为,也将对主要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昨日,《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意见和建议也同时公开征集。草案规定,对于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