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水 确保水利可持续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十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时期,也是可持续发展水利全面推进、成效显著的时期。水利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生态和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十一五”以至更长时期的水利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正视水利依法行政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

        深刻认识水利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依法行政面临着宝贵的机遇。

    科学发展观为水利依法行政开启了新的思路和视野。水利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研究制定促进水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探索有利于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建设法治政府为水利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都为水利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就是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是要改进水利立法,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就是要高度重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是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水利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

    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水利依法行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一方面,水利的发展要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转变水利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步入科学发展轨道。新的水利发展模式要求我们在水资源开发和管理目标方面,更加强调人水和谐、节水防污、环境友好;在社会管理方面,更加注重通过制度约束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管理手段方面,更加注重发挥法律和经济手段的重要作用,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新的水利发展模式需要调整人与人、人与水、人与环境的关系,涉及到管理体制、目标、内容、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水利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制度建设来引导和推动改革,通过加强监督来规范行政行为,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水事关系,通过执法活动来维持水事秩序,通过转变职能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我们还应当看到,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小差距。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水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建设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现行政策法规贯彻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亟待克服;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水行政执法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的突破;化解水事纠纷的机制还不完善,应对水事突发性事件的预警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监督的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切实做好“十一五”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五”是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关键时期。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内外联动,整体推进,基本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统一、协调、便民、高效的水行政许可实施体系,科学、合理、民主、高效的水事纠纷处理机制,提高政策研究的质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涉及内容广泛,工作千头万绪,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抓住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破解难点,回答热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将规划的总体目标与阶段性目标衔接起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安排好工作进度,分步实施,深入推进。要针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抓好在水管理的各个方面起关键作用的制度建设,突出资源配置、节约保护、抗旱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如节水条例、抗旱条例等,抓紧研究开展国家水权制度体系中诸如初始水权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水权转让等核心制度的建设,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下大力气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争取完成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敏感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普遍签订边界地区水事活动规约,完成各流域省际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要抓紧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和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履行政府职能的制度建设,保障法定职责得到正确履行。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流域与区域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在实施水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统一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许可工作标准,推行水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加大体制和机制改革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办事作风,全面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目前,挂牌的水政监察队伍中还有一半没有编制,6万余名水政监察人员中还有一半是兼职的。这两个“一半”说明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还面临很多困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把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在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与水利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进一步推进能力建设,理顺内部关系,探索综合执法的途径。要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从事水政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有时还有危险,有时也有诱惑,要敢于碰硬、勇于负责、乐于奉献,树立文明、廉洁、公正、勤政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