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区国税局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指示精神,在认真学习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找准税收工作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的定位,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在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局把发挥税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定位在“服务”二字上,从政策、依法治税、组织收入3个层面上做好、做足文章。
首先是搞好政策服务。区国税局本着“从实际出发,框架一致、适当变通、简化税制、扩大税基、轻税让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对税收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产业导向性更强、优惠力度更大的税收政策,从而使得我区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政策优势更加突出,同时也加速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国税局自2001年起统一下调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至15%。同时规定,新办的符合产业导向的区内企业和采取与区外各类企业实行联合发展的,参照区外企业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我区总体税负低于全国平均税负。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区国税局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明确: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或8年。投资者经营旅游、藏药、矿产品、农产品、新型建材、房地产,兼并、收购、嫁接、托管、租赁我区国有微利或亏损企业等可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至8年的优惠。投资者在藏进行的再投资,在规定的经营期以上的实行再投资退税。对外国企业在藏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自本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均按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至2003年底,我区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计22户,累计减免税款2043.79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8户,资产重组企业7户。为了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开放,搞活流通,繁荣我区城乡经济,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鼓励社会就业,区国税局适时调整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将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1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元提高到3000 元;将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80元提高到100 元。至2004年底,全区6成左右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4200余万元的税收减免。
在积极调整税收政策的同时,区国税局通过加强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通过几年来的积极探索,目前全区税收征管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具有鲜明西藏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格局,新的税收征管格局正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区并没有照搬内地其他省(市)的税收征管模式。2000年作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的决定,着眼于形成征管查相协调,专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征管格局。2003年,区国税局在推行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一窗式”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方面加大了力度,推动着税收征管向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区国税局立足实际,按信息化管理和集中征收的要求,结合税源分布情况,在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上进行大胆改革,充分体现了鲜明的西藏特色。在征收环节,目前各地区所在地和拉萨市(区)基本设立了隶属于各级信息中心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来实现集中征收、集中服务、集中纳税数据;在管理环节,相应也设立了税源管理机构,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在稽查环节,设立了自治区及各地牗市牘专业稽查机构,深入开展各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既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发挥作用,又对税收征管部门形成监督。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完善,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如今申报纳税制度在全区得到普遍遵守,纳税秩序有了根本好转,税收征、管、查3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通过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既促进了税收政策执行到位,也保证了我区税收收入稳步快速增长。2000年至2004年,全区税务部门实现收入50.57 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15%。2004年全区税收收入达到12.87亿元,实现了新的突破,增收1.6亿元,创历史新高。今年1至5月份,全区入库税款6.07亿元,同比增长27%,增收1.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