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毅中同志在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显政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规划科技工作目标责任,我们对2007年规划科技工作计划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此计划执行,并注意中期评估和检查,认真做好2007年规划和科技工作,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规划科技司2007年主要工作
一、规划工作
工作思路:围绕《纲要》和《规划》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考核体系,分批分期启动《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的衔接与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考核体系工作。
1.指导各省(区、市)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与国家《纲要》、《规划》和地方政府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毅中同志2月份就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纲要,致信8个省(区、市)主要领导后,我们积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目前已有3个省(海南、西藏、新疆兵团)回信回函表示将利用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调整的机会落实此项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其余5个省(甘肃、河北、青海、宁夏、新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通协调,推动这些地区早日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
2.做好各省《规划》的分解落实工作。经过测算分析,已形成《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的初稿。下一步工作安排:推动与指导各省围绕本省(区、市)《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从指标落实、任务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等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将《规划》确定的亿元GDP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等综合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地、盟、州)、县(区、市、旗)和重点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制度,强化《规划》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3.根据即将下发的规划实施工作要点,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已形成了《规划实施工作要点》代拟稿,初步征求了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并于近日走访了公安部交管局、消防局进一步征求了有关意见,并将调整补充后的工作要点上报总局领导。下一步工作安排:遵照总局领导指示,将《规划实施工作要点》报送公安部复核后,商总局办公厅以国办或安委会的名义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二)关于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监察提供支撑和保障工作。
1.积极做好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和评审意见,已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调整,经总局领导批准后,已于4月5日将《可研报告》(调整版)上报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工作安排:指导与推动依托单位抓紧开展相关人员培训、资质申报等工作,积极与地方政府衔接,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启动和实施。
2.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车辆补充更新项目。在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会议期间,召开了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装备处长参加座谈会,发放了《监察业务用车补充更新调查表》及《报废或进入衰老报废期的业务用车统计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工作安排:根据省局的反馈意见,抓紧编制配置方案。配合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准备与提供,争取顺利向国家申报项目和及早启动实施。
(三)其它重点工作
1.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批复,编制下达了总局直属单位2007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会议期间,分别对下达计划的单位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协调,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工作安排:按照国家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管好、用好国家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并围绕安全监管与监察中心工作,尽早储备项目,提前做好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国家能加大安全监管和监察的投资支持力度。
2.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在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建设规模、装修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开展办公用房清理等事宜进行了布置。已上报总局领导待批。下一步工作安排:开展工作调研,针对加强办公用房及监察装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规章制度。
三、安全科技工作
工作思路:要紧紧围绕总局"落实年"、"攻坚年"和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住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重点技术难题,集中精力开展科研攻关,力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重点,着力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落实
1.积极和科技部进行沟通,抓好"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和"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及装备研究"等四个重点项目的落实。近日,科技部已正式批复了这四个重点项目。以上四个项目国拨经费9000多万元,第一批拨款3000万元已转付各课题承担单位。
2.组织专家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矿井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三个重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课题内容、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3.以"十一五"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实施为契机,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需求,积极筛选、凝练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攻关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国家科技计划中。
4.加强在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技术新突破。根据科技部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通过项目的实施与过程管理、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环节,配合科技部组织好项目和课题的管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年度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承担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年度工作内容,并努力实现安全技术的新突破。通过对科研项目的鉴定与验收,从中发现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成果。积极推动全国安全监管局、监察部门组织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基础研究、适用技术示范工程、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中争取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的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优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
安全生产优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要坚持典型引路、集成推广,集中有限力量,实现重点突破,使那些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快普及,并尽早使之转化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先进生产力。
1.在已有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重点在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煤矿产量监控,危险化学品及长途客运车辆安全监控、深孔爆破等技术领域,集成推广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2.发挥企业在安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主体,是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投资主体,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安全科技研发和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
计划于5月19日-25日配合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举办体现安全科技特点,以"安全科技引领发展,企业主体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活动,组织安全科技进企业、进矿区、进基层专题系列活动。
3.编辑出版《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及优秀推广项目》、《"十五"国家科技攻关优秀成果》汇编,展示"十五"期间安全科技成果,促进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以上述成果为重点,通过建立网上平台和专栏,讲座和视频相结合,展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及优秀推广技术。
(三)加大安全科普和科学素质教育工作力度
按照全国科普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建立安全科普工作机制及制度,编制《安全生产科普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工作主题,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科普网站、举办专家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分层次、分阶段推动安全科普进企业活动的健康开展,使安全科普服务于安全生产需要,服务于社会需要。
(四)积极创造必要条件,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机制,要对专家组的职责、功能进一步准确定位,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建立专家组发挥作用的主渠道,发挥他们在法制建设及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咨询、参谋作用,为安全生产的科学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1.搭建专家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专家视频系统。为专家与企业之间构建桥梁和纽带,使专家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通过信息平台使专家管理、成果推广和安全科普等工作,实现网络化。
2.建立为专家组服务的专门队伍,负责专家组的日常服务工作。根据各专业组特点,指定联络员机制,及时与专家沟通,进一步密切与专家的联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在法制建设及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三、综合与信息工作
(一)以实施"金安"工程为动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和有关落实工作。
根据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审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争取尽早下发。督促各地依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纳入本地信息化规划,并制订实施方案。
(二)要按规定、按程序做好"金安"工程本期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信办的沟通,大力推进"金安"工程本期建设。向汇报总局已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合理利用已有设备,同时保证本期项目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建设内容。与国信办联合下发文件,促进各地以实施"金安"工程项目为重点落实本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2.督促有关省局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督促未落实配套资金的省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总局有关文件落实配套资金。指导有扩展本地信息系统建设内容且未落实配套资金的省,在完成总局组织建设信息系统的同时首先依据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已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财政部的建设资金安排文件尽快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落实后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按期完成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应建设的内容。
3.积极做好"金安"工程本期项目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4.妥善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问题。做好总局信息系统建设内容与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本项目建设内容以外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地县级节点建设; 尽可能利用各地已建成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加强数据库建设,全面保障系统在全国范围的共用共享,广泛通用、安全可靠。
5.加强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金安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管、煤矿监察开展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整体性、基础性建设。针对各级机构信息技术力量薄弱,计算机应用水平低的突出问题,我们计划在项目建设之始,就需要结合建设工作加强和培养技术力量。在项目实施中进行有关培训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计算机应用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以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并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
(三)加快组织完成"金安"工程二期项目建议的编制和报批。
要依据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的审议意见及会议纪要,按照整合重点工程内容、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的要求,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整体需求和尽早发挥"金安"工程整体效益的全局出发,组织编制、论证、完成好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工作。
(四)要进一步改进综合工作,保障全司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的高效进行。
1.在考核、督办工作方面,要按照2007年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我司中心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各处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和督办工作,要采取利用内网信息平台和内网信箱等有效沟通方式,保证信息的迅速沟通和公文及时处理,及时督促检查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总局重要批示落实情况。对于有关重点工作方面的办件,即便在司领导和有关人员出差或开会期间, 也要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沟通和办理。
2.在公文处理工作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公文拟稿、核稿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司公文处理水平。按照公文处理规程要求,加强公文流程和归档管理,认真做好公文登记、批转、传阅和归档工作,做到公文传递安全、规范、有序、高效。严格按照总局有关保密规定,做好国务院、中央文件的保密工作。
3.在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方面,要按照规划科技司政务公开方案要求,本着规范、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利用政府网站、内网和安全生产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规划科技工作。
4.在行政事务工作方面,要按照热情、细致、周到的原则,做好会议组织、车辆安排、接待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司局以及司内各处之间、司领导之间的沟通协调,为我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工作思路:贯彻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监管的若干意见》
1.督促、指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察机构加强对《若干意见》、《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宣传贯彻实施,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要求各地提出安全评价机构控制数量计划。
2.组织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结合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好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宣贯会;组织各地和各司局推荐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充实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库。
3.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会议上征求意见和情况,修订《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配合政法司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地区和单位的调研工作。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6年度评价机构考核与抽查情况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相关评价机构的处理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好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二)组织做好安全评价考核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重点是在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标准规范和考核、评审、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机构资质年审、检查、抽查,各省之间互检互查,考核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等形式,严格规范评价机构行为,严肃评价纪律。
(三)继续加强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提高安全评价人员从业素质。
修改《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组织做好2007年度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指导各顾做好安全评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评价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人员素质;组织专家成立专门调研小组,研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结合的课题。
(四)研究探讨组建安全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协会工作。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方案制订、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倡导、鼓励各地方建立行业性的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及职业道德标准,按照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从机制上保证安全评价等中介服务行业自律行为逐步规范。组织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和专家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调研活动,开发安全评价管理平台及安全评价技术软件。
(五)贯彻12号令,加强对检测检验资质的指导和监管。
1.分片召开贯彻12号令座谈会,调查了解检测检验机构工作情况,探讨今后检测检验发展方向,提出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2.完善检测检验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和步骤,重点做好技术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监测检验人员正规培训、进一步明确技术评审与各省局资质管理相衔接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步骤等有关事项。
3.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对19家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换证评审工作,并通过换证评审提升机构管理水平,规范安标检验工作。
4.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检测检验目录的编制。
(六)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标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等三个技术支撑单位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要在三个方面(见附件)加强和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细则;尽快形成较为规范的技术要求和有关细则;加快网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七)研究修改《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志管理的方案。
1.调整矿用产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目录;
2.加强安全标志的准入和取得安全标志后的监督管理;
3.研究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要设备安全标志管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