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  谁来行使监管权?
来源:文汇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32条人命,瞬间就被高达1500多摄氏度的钢水所吞噬。“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钢铁企业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事件!”对于18日发生在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厂的这场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的话令人振聋发聩。
   
    又是一场“人祸”。那边矿难频频,这边又发生了如此恶性事故。人们常说“天灾人祸躲不了”,可仔细看看报纸上的报道,我们不禁要问:这次事故真是“躲不了”的吗?
   
    我们迄今没有见到有关这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的报道,且说这个让工人交接班的小房间,为什么非要设在钢水包经过的附近?如果把这个小房间放在炼钢车间外,或是更安全的地方,这场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再看看这家铁岭清河特钢公司的背景:国有转制为民营、当地骨干企业、纳税大户。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峰更是职务繁多,其中一项职务竟是铁岭市清河区区长助理。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区领导职责一栏中分明写道:高峰作为区长助理的责任是:协助常务副区长“抓好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具体负责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们搞不明白的是,区长助理如何成为了民营企业家?更令人难以想像的是,身为企业主的他又如何代表政府行使监管权?
   
    记得去年温家宝总理访欧前夕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毫不隐讳地谈到,一些地方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事故,“特别是与有些干部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败有关”。诚然,这场悲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尚待时日,但近期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部分利税大户监管不严的弊端,值得有关方面重视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