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加大对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经研究决定,2007安徽省马鞍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按安徽省信息产业厅(皖信规〔2007〕38号)《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于下列时间前按省厅文件具体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1、申报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我办将集中组织上报省信息产业厅。

2、申报马鞍山市信息产业发展储备的项目请于6月15日前上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联 系 人:白 莹

联系电话:2483234

E - mail: by@mas.gov.cn

相关文件下载网址:
http://www.mas.gov.cn/article.htm1?id=43104

 

附:2007年安徽省马鞍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马鞍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2007年安徽省马鞍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信息化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数字安徽”重点工程) 

  2、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 

  3、县域经济信息化试点项目 

  4、电子商务(含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5、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 

  (二)软件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软件产业化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业化 

  (2)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应用的软件产业化 

  (3)为智能化整机产品服务的嵌入式软件产业化 

  (4)开放源代码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及产业化 

  (5)网络和信息安全软件及应用产品产业化 

  2、集成电路设计项目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语音产业化平台建设 

  (2)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建设 

  (3)软件教育培训平台建设 

  4、软件产品出口及软件企业出口能力建设 

  (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汽车电子研发与产业化 

   (1)车载电子 

   (2)车身智能控制 

   (3)车用关键电子元器件及配套材料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改造 

    (1)新型半导体器件制造 

    (2)集成电路关键制造设备与配套材料 

     3、新型元器件与高性能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1)新型传感器 

    (2)节能、环保、高性能电子材料 

    (3)中高档片式元器件 

    (4)新型微波器(组)件 

     4、数字音视频自主创新技术成果产品产业化 

     5、通信设备及配套件 

     6、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产品产业化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皖信规〔2007〕38号

各市、县(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2007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请按《2007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见附件)、《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信息产业厅文件财建〔2004〕69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项目单位须具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见《暂行办法》第五条内容,其中企业经营状况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须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见《暂行办法》第三条)和“2007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见附件),并且项目实施条件落实。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项目支持方式原则上以贴息补助为主,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需提供银行借款凭证复印件。  
    三、鉴于信息化项目的申报涉及面大,原则上市本级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县(市)区推荐项目数量限1个。省直有关部门可选择列入《2007年“数字安徽”重点建设项目表》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对于上一年度获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今年原则不予考虑支持。
五、项目申报、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要求:
    (一)软件和制造业项目由各市及省直管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联系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进行项目审核、筛选后联合推荐上报;
    (二)列入“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计划的各市(县、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市(县、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进行项目审核和推荐;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确认项目单位的资格,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和报送。  
六、项目申报材料参照《暂行办法》中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详见《暂行办法》的第七条和附件1、2),其中“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推荐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与有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纸质文档一册(A4幅面),电子文档仅要求含“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八、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一律不再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之前集中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到省信息产业厅产业规划发展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其中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纸质稿1份,报送省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
九、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应认真予以解答,也可咨询省信息产业厅解答。
联系电话:省信息产业厅产业规划发展处0551—2888699(兼传真)、2889890;
通信地址:合肥市芜湖路70号,邮编:230001。

附件:2007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信息化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数字安徽”重点工程)
  2、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
  3、县域经济信息化试点项目
  4、电子商务(含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5、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
 (二)软件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软件产业化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业化
 (2)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应用的软件产业化
 (3)为智能化整机产品服务的嵌入式软件产业化
 (4)开放源代码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及产业化
 (5)网络和信息安全软件及应用产品产业化
  2、集成电路设计项目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语音产业化平台建设
 (2)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建设
 (3)软件教育培训平台建设
  4、软件产品出口及软件企业出口能力建设
 (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汽车电子研发与产业化
 (1)车载电子
 (2)车身智能控制
 (3)车用关键电子元器件及配套材料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改造
 (1)新型半导体器件制造
 (2)集成电路关键制造设备与配套材料
  3、新型元器件与高性能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1)新型传感器
 (2)节能、环保、高性能电子材料
 (3)中高档片式元器件
 (4)新型微波器(组)件
  4、数字音视频自主创新技术成果产品产业化
  5、通信设备及配套件
  6、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产品产业化

安徽省财政厅 信息产业厅文件
财建〔2004〕69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分配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数字安徽”建设,促进信息产业发展,设立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审批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参与项目的审查、评审,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组织验收完工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列入“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计划以及与信息产业发展相关的设备、设施购置和建设;信息化建设中的重点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第四条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方式。
(一)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数字安徽”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点软件及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开发项目以及用于我省获得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
(二)贴息方式。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信息技术应用。企业申请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时,应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清单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三)奖励方式。主要用于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申请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或从事信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服务以及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企业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条件,每年4月1日前,省以下的单位或企业,向所在地本级政府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向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联合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及省管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联合上报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
(三)按《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格式附后)要求,编制项目可研性报告;
(四)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对申请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根据评审结果,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资金安排文件。
第十条  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指标或拨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所有受理的项目均列入项目库,按项目审查程序进行分类、筛选优先支持的项目,报经批准后,根据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总体规模,逐步安排。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定期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单位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执行过程、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报送有关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省信息产业厅报送项目验收申请表。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批准文件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因故撤消或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停止拨款。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清算,并将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如数交还省财政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E_mail

 

传真电话

 

项目分类

信息化□

软件□

信息产品制造□

信息技术应用□

其它□

 

项目主要

内容及目标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起止年限

 

 

总投资

(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它

申请财政资金

 

 

 

 

地方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财政部门意见:

 

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一、市场分析
(一)市场前景:目标市场的当前规模、主要用户、市场年均增长率;
(二)市场竞争:国内外主要竞争者,投资及生产能力,潜在竞争,供求关系;
(三)本项目的内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技术趋势。
二、现有条件分析
(一)管理水平:领导人、项目经费、管理班子、经营管理制度;
(二)技术: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知识产权、专利申报;
(三)产品及服务:产业化程度、产品及服务的定单;
(四)开发环境或设备设施。
三、投资分析
(一)历史财务状况;
(二)投资的规模及确定投资规模的依据,追加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贷款期限、利率;
(三)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来源、正常生产流动的供应渠道;
(四)项目进度。
四、投资评估经济效益分析
(一)项目形成的生产能力;
(二)采用量—本—利分析法,找出盈亏平衡点,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能力,求得最大收益;
(三)计算投资回收期(年)=投资总额/(年利税+年折旧);
(四)预计年产量,品种,产值、利税。
五、其他方面分析
政策法律风险、经济环境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