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规定通信部门进驻互联网须获许可证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针对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拟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

    网络杂志将实施前置审批

    申请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要先在总署拿到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记者今天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获悉,总署将对网络杂志管理实施前置审批,即在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要先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网络杂志是指将出版的各种信息内容采用杂志编排形式通过互联网发表的数字化杂志。从2005年以来发展比较迅速,目前已有上百家电子杂志企业,以zbox、xplus、zcom为代表的各家互动杂志平台纷纷开始跑马圈地运动。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杂志作为一种新业态,存在行业发展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

    据悉,目前我国网络杂志出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0年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2年公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仅规定,任何一家具有相应的ICP经营许可权的网站,都有资质制作和发行网络杂志,而不需要平面杂志出版所需要的刊号等。《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法律层级较低。

    为了有力监管网络出版,将日益兴起的网络杂志也纳入监管范围内,新闻出版总署拟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届时,总署将对网络杂志管理实施前置审批,即在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要先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