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肃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信办综[2007]13号)要求和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全面了解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按时完成电子政务检查任务,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省政府决定,由省信息办、省编办、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和2006年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国家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填报《甘肃省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两种方式进行。

    (一) 自查

    各市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重点从推行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开展自查。

    1、组织领导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2、建设与应用重点检查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等建设和应用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国家试点落实情况。

    3、实际效果重点检查通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带动信息化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4、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情况。

    各市州、各部门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汇总整理本市州、本系统自查报告,形成本市州、本系统的自查报告,并报送省信息办。

    (二)填报《调查表》

    《调查表》(见附件)是对《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中如何开展自查工作的补充,各市州、各部门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做好填报工作,为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决策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成立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各市州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编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要抽调人员组成本次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调查表中相关内容的分析汇总,并报送省信息办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各市州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市州、各部门既要负责本市州、本部门的自查工作,也要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以及上报自查报告和《调查表》的工作;自查工作既要肯定电子政务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

    省信息办将在“中国·甘肃”网站(http://www.gansu.gov.cn)建立网上电子政务调查填报系统,各有关单位可直接通过登录“中国·甘肃”网站在线填写调查表,提交自查报告。纸版自查报告和调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请于4月30日、5月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信息办。

    省信息办联系人:陈 昕

    联系电话:0931-4609060

    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一号

    邮编:730030

    邮件地址:chenx@gansu.gov.cn

    附件:甘肃省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