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背后其实是信息不公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广州市人事网”上为两份文件向市属各部门征求意见,两份文件分别是《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  
 
不少媒体对此做了报道,有些报道标题力求生动,如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即可辞退。

  “公务员”、“投诉”、“辞退”,这样三个词的组合,可以使关于政府工作的报道在枯燥之余,也还有点吸引眼球。不过,在脑子里做一次简单的“沙盘推演”,发现事情可能不过尔尔。某人被投诉,经过调查证明有错,应该会挨批评,做检讨吧,否则机构的内部管理就有问题了。就算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一而再、再而三,但真会折腾到6次者,必是人品极差了。此时谈辞退,未必算是严厉措施。

  但是有制度总比没有制度要好,只要不吹毛求疵钻牛角尖,还是应当肯定。强化来自外部的、公众的、被服务对象的监督,以明确的程序保障投诉人的权利,这对于改善和提高公职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态度,是有积极作用的。更有积极意义的是明确建立“首问首办责任制”。它的意思是,在公共机构的办事流程中,第一位接办人员必须在程序上负责到底。事情如果在其职责范围内自不必说,即便不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也要负责说明、指引、交接,使事情有清楚着落,使来办事的人明白程序。

  社会的进步,包括政府的进步,需要有人做艰苦细致的制度建设工作。政治学大家萨拜因曾总结说,“行政的现代化、法律程序的改进、法院的改组、卫生法规和工厂检查制度的创建,所有这些具有开明特征的改革,都不是以革命热情而是靠艰苦的、从实际出发的研究,并且仔细地起草立法来实现的。”信乎此,一切面向实际而仔细起草立法的努力,都值得尊重和支持。

  而最好的尊重与支持,是对仔细起草立法的努力给予仔细回应。在这里,不妨引用经济学家喜欢讲的一个道理,叫做看多两步。意思是,不仅看你为解决问题提出了什么办法,还要看真按照这个办法做,实际上会有什么后果。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消除办事机构里那种常见的程序交待不清,互相推诿责任的恶习。解决的办法是,设置一种投诉程序,通过投诉的力量来约束公务员。常规来看,这没有什么不对。不过放在中国国情下,一定还有很多后果。我想到的是三种。

  首先,凡有一些权力和关系资源的人,在面对复杂的办事程序时,优选策略是找出其他方式获得更好服务,这包括找熟人、托关系、自上而下打通关节等等。这类人群中,很少会让自己陷入真的被推来推去而要去投诉的境况。

  其次,投诉需要成本,越是精密的程序,可能成本还越高。中国人的成本计算,通常还要包括维持良好关系的考虑。只要不是情况明显恶劣,成本计算会使很多人倾向于拉倒。

  最后,通常越是弱势者,越花得起时间成本。但他们可能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其投诉的“有效性”也低。

  因此,一般可以相信,一种投诉程序的设置以及认真对待投诉个案的效应,会起“震慑性”的约束作用,但是上述三种后果提醒一点,办事程序纠纷的实质,与公众的信息弱势有关。这也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超出了人事管理的范畴。投诉程序对弱者有帮助,但是不一定如想象中那么有帮助。

  再仔细一点来看,可对公务员投诉的八种情形之一是,“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规定”是大家知道的,那么来办事的人就应该知道要准备什么。如果“规定”是内部掌握的,那么是否“一次性”告知了,就变得还有内部解释的余地。

  为了不在此类细节上发生无穷争议,最好的方法是公开。发达国家的经验是,政府花大力气于政务信息公开和程序公开,还要花大力气于信息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即让有需要的人都能平等而方便地获知信息。网络、免费小册子、媒体、现场咨询,不要问哪一种方法最先进,而要问哪一种方法最能把信息传递到你的目标群体。事实上,不少人从政府部门的网页上查到了办事程序,到了现场才发现程序根本不同,纠纷和怨言便由此而起。类似的现象其实很多,与其应付和统计人家的投诉,不如多做一些信息公开和传播的工作,这才是釜底抽薪之计,具有真正的建设性。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