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中广网宁波4月2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今后,凡是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宁波市政府相关部门都将对信息进行公开,以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将于6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根据《宁波市信息化条例》规定,宁波市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将成为过去。今后,宁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等重点基础性数据库;应当建立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

    此外,《条例》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有关单位应当自制作或者获得该信息之日起十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子网站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