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是鼓励技术创新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信息产业对技术创新的依赖,以及在市场,特别是全球化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决定了知识产权必然在信息产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日前专门就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
记者:信息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工作密不可分,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工作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特点和所起的作用?
娄勤俭: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加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是促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信息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这是我们长期开展和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经验与体会,并且正在成为业内的共识。
回顾我们开展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历程可以看到,首先,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时间较早,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初期(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们就开始研究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且参与起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是信息产业领域遇到的知识产权新问题最多,从初期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后来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以及现在的互联网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有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利益平衡问题等等;第三是信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冲突最多,涉及范围也比较大;第四是知识产权制度为推动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确实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信息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有着许多内在的联系,并且从不同层面影响着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认识与操作能力的提升,知识产权将真正发挥促进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信息产业利益最大化的作用。
记者: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短短20多年的时间内,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自主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请您谈谈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情况。
娄勤俭: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与产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积累是相互促进的。信息产业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占我国专利总申请量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信息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比例达到2∶1,这一构成比例也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控制力强,一般核心专利、基础专利多为发明专利。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知识高度密集而且更新换代迅速,上述专利构成也印证了这一特点。“十五”以来,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年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9.62%,超过了全部专利申请22.14%的增长幅度。更为重要的是,从2000年起,信息技术领域国内专利申请开始超过国外,所占比例达到56%。在我国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接近9万件,其中大部分登记主体为国内企业。同时,在我国信息产业的部分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积累也取得了突破。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数字信号处理器、汉字激光照排等部分领域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并且在通信、数字音视频和数字家庭网络等领域形成了如TD-SCDMA、GoTa、WAPI、AVS、闪联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其中TD-SCDMA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公布的三大国际3G标准之一。
信息产业在规模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尤其是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信息产业部对行业知识产权指导和管理工作的重视有着密切的联系。信息产业部一向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整个产业在技术创新、保障信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激励作用,确定了“参与、引导、激励、警示、服务”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并对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即: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全行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的能力,实现信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知识产权涉及的不同领域看,信息产业领域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十分突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娄勤俭: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信息产业涉及的高新技术最多,整个产业代表和引领了最新的技术发展潮流;二是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有很高的关联度;三是目前中国信息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积累,与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信息产业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特别是在市场环境中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上述这些在信息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了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十分突出的现象。
目前,我国信息产业所面临的问题和严峻的形势从内部来讲主要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积累、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虽然信息产业领域国内企业已经申请了较多专利,但是目前的专利积累还不足以形成在全球信息产业市场中的竞争力。我国每年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几千个,与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国家的差距相当大。另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竞争策略的运用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仍处于摸索和学习阶段。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经验还需要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
从外部发展来讲,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来自国外的知识产权压力。随着我国信息产业制造和加工规模的扩大以及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扩大和贸易顺差的增加,信息产业在全球市场中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对国际市场,包括跨国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影响。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纷纷利用其在资金、技术、市场占有率、对技术标准的控制等在先形成的优势,与我国企业进行竞争。这种竞争直接导致了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冲突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摩擦的集中涌现,其结果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掌握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和主流标准,单方面追求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对正常的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国内外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信息产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仍然很严峻,因此信息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更加迫切,急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执法环境的改善来激励、支持国内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应用,规制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利用,以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标准制订者和知识产权、标准使用者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我国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战略转型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记者:对于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说我们比较早就有所意识,并且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对促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提升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信息产业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娄勤俭: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取得的成效,是基于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即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信息产业创新、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20多年的工作表明,随着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无论是技术创新的速度和质量,还是市场竞争力的提高都在明显加速。
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产业部一方面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工作,在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起草、制订、修改的过程中,将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反映到相关法律中,充分反映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需求和应对措施等,以保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适应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加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实际和利益。
信息产业部在长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中,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信息产业部从1999年开始举办面向全行业的专利态势信息分析与发布活动,目前该活动已经连续举办8年,这项活动在业界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有效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已经成为信息产业部具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自2001年起,信息产业部开展了每年一度的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这项活动提高了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了这些技术发明的产业化,提升了我国信息产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全行业树立了积极的创新精神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新观念。
信息产业部一直关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战略结合的问题,从2003年开始,就已经开始组织和举办了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高峰论坛,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国内标准化组织正视信息产业领域技术标准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积极处理和应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带来的问题及影响,引导和鼓励国内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同时,信息产业部针对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的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层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知识与信息的普及宣传,提高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其中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就是编辑出版了《电子知识产权》月刊。这本刊物创刊于1991年,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从一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通报发展成为在知识产权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刊物,读者范围涉及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界以及大专院校等。
由于信息产业部长期重视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目前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到企业乃至部分从业人员,都已经意识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必然要求。正是由于这种逐渐形成的意识的推动,信息产业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操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这方面在国内各行业中是比较突出的。
记者:在经济全球化、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的环境下,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表现出了自身的特点,即新问题多、涉及利益范围广、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等。针对这种变化与发展的新环境,信息产业部今后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是什么?
娄勤俭:我们今后的主要工作是围绕企业创新主体,在引导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提高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在新的形势下,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将以加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为重点,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从战略的高度构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环境,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大力度实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衔接,制订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并逐步实施,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障措施,构造良好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环境。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系统,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争端的能力。将根据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加强对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跟踪,定期向各级产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发布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对重点技术及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及企业提供预警信息。通过信息发布,积极推动全行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关注与利用,并将对标准等涉及产业重大利益的知识产权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支持企业处理好知识产权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信息产业部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和推动业内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构建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建立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机制和建立产业专项推进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并形成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同时,将依托工作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利用、许可与购并、争端应对等。
四是处理信息产业标准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标准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促进技术创新。信息产业领域技术标准涉及大量知识产权处置问题,如TD-SCDMA、数字电视、数字音视频、家庭网络、闪联、集成电路IP核等,在这些标准制订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知识产权问题,如专利的纳入、许可等。为此,信息产业部开展了大量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就如何平衡利益关系,探索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许可政策,建立适应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实际的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机制等。
五是建设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并向业界提供检索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与经营活动中利用专利信息。信息产业部将支持建立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数据库及公共检索服务系统,方便企业检索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并利用该数据库提供的专利统计分析结果来指导企业的生产研发活动。
六是制订知识产权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制订《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等,切实提高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2006年12月,发布了《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以配合国家“十一五”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录》的实施,信息产业部将根据目录中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制订知识产权方面的配套政策、管理措施,指导相关政府部门制订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提高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实现信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不仅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更要依靠企业的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从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的竞争优势、生存之本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积累、掌控技术标准的能力上,企业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也应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一,从自主创新开始,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将企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紧密衔接,同时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让企业真正成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应用的主体。只有在企业的积极参与之下,我国信息产业才能真正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产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从而在核心技术竞争力增强的基础上,从容应对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保障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