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制定《办法》,是环保总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保障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
时评:环保总局率先推行信息公开的三层积极意义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从遮遮掩掩被动反馈,到大大方方主动公开……《办法》被认为是环保总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保障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至少体现了三个层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制定《办法》是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对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是加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多年来,环保部门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初步建立了公众与政府信息互动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事实证明,在信息化程度空前高的今天,“捂”、“瞒”、“骗”不但不能封锁消息,反而会使猜测和谣言泛滥,加重公众的恐慌情绪,不但会错过治理污染的最佳时机,而且会引发更多不利的影响。只有把环境知情权还给公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能赢得公众对环保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这次《办法》又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以及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又一突破,将极大地提高广大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潘岳认为,公众获取更多的环境信息不会导致冲突的增加,而是及时缓解冲突、解决矛盾。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从网民对他这些话的热烈反应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办法》非常欢迎,也期盼别的部门能同样尽快公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信息。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环境信息由谁来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还缺乏制度的硬性约束。《办法》对这些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推动环保政务公开向前迈出一大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办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和程序,来保证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实现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相信《办法》的施行将大大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能力和水平,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使各方在良性互动中达成共识,带来公众参与环保的新气象。
其次,《办法》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科学决策、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潘岳曾说过,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像今天这样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以信息透明和决策民主为趋势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法治国家发展的新趋势。环境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对政府行政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客观评判,可以使广大公众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有助于共公决策的形成,从而实现民主行政。有利于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打造责任环保、透明环保和阳光环保,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团结更多有志于保护环境的各届人士,形成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推动公众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环境保护。
环保总局在多年来持续推出一系列法规政策,不断探索政务和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成功举行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经验的积累下,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率先出台了《办法》,体现出塑造责任政府、实行阳光行政、深化公众参与、推进民主法治的勇气和气魄。通过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反映民意,维护民权,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法制体系,以科学的决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正确政绩观的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科学决策建设,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顺利实现构筑了广阔的平台。
最后,《办法》还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这使环保工作面临空前巨大的压力和挑战。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指出,全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要求尽快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等。国务院近日接连采取步骤部署节能减排工作,既表明国务院对待这项工作的严肃态度,也表明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已经没有退路。面对严峻形势,《办法》的出台,为完成约束性指标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真实掌握当地环境状况,深入了解政府决策措施,切实体会环保工作进展,动态跟踪企业环境行为,从而科学分析形势,坚定树立信心,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将对地方政府、新老重污染企业等形成强有力监督。
节能减排是一项硬任务,污染减排责任在政府,推动在环保部门,主体在企业。《办法》要求,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指标及落实情况等。政府将能够充分听取公众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使决策和措施具有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持续有效推进。并且,《办法》强制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有关信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可以有力地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为实现减排目标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督和全民参与氛围,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减排措施。
对于《办法》的制定,潘岳表示,要改变“不公开为惯例”的基本规则,环保总局不怕暴露缺点被人指责。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公众参与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办法》在加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后,下一步还将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推动一系列关于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政策变革。这些话不仅表露了一种开阔胸怀和坦诚态度,也显示出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更是对自身工作充满信心的体现。
潘岳: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将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权
公众获取更多的环境信息不会导致冲突的增加,而是及时缓解冲突、解决矛盾。
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
我们的目标就是:在各种环保事务进行的过程中,公众能够及时得到环境信息并表达意见,各方达成妥协与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
我们宁可要争吵的决策过程,和谐的结果;也不要‘一致’的决策过程,混乱的结果。
昨日(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改变“不公开为惯例”的基本规则,环保总局不怕暴露缺点被人指责。《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加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后,下一步还将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
“让信息公开成为惯例”
记者:国务院公布信息公开条例后,环保总局是第一个制定公布本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部门,是出于什么考虑?
潘岳(以下简称“潘”):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公众参与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我们就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从2006年开始,就在着手起草这一办法。
记者:目前中国的环保并不是垂直管理,环境信息的公开势必在有些时候会和地方利益冲突,地方环保部门也有可能不去执行这个《办法》,对此环保总局有没有相应的对策?
潘:《办法》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约束性规定:地方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必须承认,环保总局没有权力直接对不执行信息公开的地方环保官员进行行政处罚,但我们可以强烈要求地方政府这样做,我们也可以建议监察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的一个特色是:在博弈中确定规则,而不是规则制定得非常完美之后再去博弈。
此次《办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改变了基本规则———把“不公开为惯例、公开为特例”变成了“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按照这个规则,在环境领域内,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将得以重新定义,关键取决于各方如何利用新的基本规则去博弈。
环保总局此次出台《办法》,就是希望能够以此为起点,推动一系列关于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政策变革。现状的不足不是裹足不前的借口,而是继续前进的动力。
“得不到信息会谣言四散”
记者:信息的公开要求环保总局的行政和执法的透明,这些方面环保总局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
潘:做好了。从“圆明园防渗听证会”开始,我和同事们就确定了一个信念:透明的行政执法和深度的公众参与是解开中国环保困境的一把钥匙。既然要率先进行实验,我们就不怕暴露缺点,也不怕挨骂和得罪人,只希望公众的监督和批评能够促使环保部门率先完成向“阳光环保”、“透明环保”的转型。
记者:你认为中国公民目前的环境知情权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还有哪些不足?
潘:坦率地说,公众的知情权还非常、非常地不够。
很多地方,村子附近有重大污染企业,问它排什么污水、排了多少,被回答说是“商业机密”,问多了还有危险,连记者都会被打。县里市里要在水源地附近上大项目,什么时候上,有没有污染、污染了怎么办,这是“国家机密”,甚至常规性的污染企业名单,也有可能迟迟不见天日。
各种法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抽象原则,如果没有“谁来公开”、“怎样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的具体规定,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变成特殊利益勾结的腐败温床。公众得不到信息,表达不了关切,就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谣言四散,影响社会稳定。
记者:获得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就完全获得参与权,中国公民的环境参与权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
潘:信息公开是最基础的一步,下一步应该是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比如对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务,各级政府应该举行符合一定程序标准的听证会,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如何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合理、及时的解释。
潘岳: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公众
一场意料之中的沙尘暴,让在此间举行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显得意义更加不同寻常。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起并组织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31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南昌、深圳、郑州、西安、福州八大城市同时进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在此间倡议塑造“新公益精神
”。
北京今天经历了今年入春以来首次浮尘天气过程。在北京延庆县的活动主会场更是黄沙蔽日。潘岳站在漫天飞舞的黄沙中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大问题,这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极不协调。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他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像今天这样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新的公益精神,是指最具社会责任感、最有能力表达诉求、最会行使权利的高层次参与方式。
中国环境大使全国人大代表阎维文宣读了“新公益精神”倡议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环境大使、全国政协委员关牧村作为第一提案人,并由濮存昕、杨澜等十八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用法律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磐璞说,设立全国“环保公益日”,就是响应政协委员们的提议,树立“新公益精神”,推动环保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使公众真正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副会长徐沛东、中国环境大使陈佩斯、冯小宁、王君婧,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朱时茂、戴玉强、张纪中等文化艺术界人士,杜邦、欧琳公司等企业界代表以及来自新闻界、NGO、大中小学生代表和环保志愿者共千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2006环保民生指数:我国公众环保意识与行动皆不及格
2005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资料图片)
一方面,86%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没过及格线。这是上午《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中列出的两组尴尬数据。
该指数是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国内首个环保指数,被誉为中国公众环保意识与行为的“晴雨表”。
环境形势严峻 迫在眉睫的压力
数据1:42.3%2006年,环境问题与医疗和教育问题一起成为公众关注的三大热点,关注人数超过了40%以上。
数据2:63%63%的公众认为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只有8%的人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
数据3:24%只有24%的公众对我国总体环境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32%的被访者对总体环境质量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
新闻链接:中国的污染是发达国家的30倍。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40%严重污染(基本丧失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严重污染。3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4亿城市人口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一多半以上的城市空气都不达标,其中山西的城市都不达标。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国占16个。
食品污染 “谈食色变”
数据:82%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的人占35%、非常关注的占47%,两者之和达82%。表示在日常生活中遇见过食品安全问题的被访者占38%。
用水安全 “饮水思危”
数据:81%对于饮用水污染问题,被访者中比较关注的人占34%、非常关注的占47%,两者之和达到81%。
空气污染疾病 “忍气吞声”
数据:73%对于空气污染问题,表示比较关注和非常关注的达到73%。表示在日常生活中遇见过空气污染问题的被访者占42%。在城市中,对空气污染不太满意的占39.6%。
新闻链接:空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是我国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在北京,喉癌、鼻癌、肺癌等的患病率已经超过传统的癌症胃癌,跃居第一。
城市污染 巨人在不断呻吟
数据1:1/3在被问到的7个最基本的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每个问题都有至少1/3的被访者承受过这一痛苦。城市人最头疼的环境问题首当其冲的是空气和噪声污染,分别有一半以上的被访者深受其害。
数据2:10%10%以上的大城市人认为自己所在城市不适合居住。同时,对社区垃圾处理问题的满意度水平最低,平均满意度得分只有3.09。
新闻链接:兰州、大同、临汾、乌鲁木齐等11个重点城市出现污染天数比例超过1/3,约有1500万居民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中国668个城市,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环带包围。
乡镇污染 世外桃源不再
数据1:7.5%7.5%的农村公众认为自己所在的乡镇不适合居住。52%的农村公众反映自己遭遇过垃圾处理问题。
新闻链接: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
政府在行动 担当责任,创建和谐
数据1:61%61%的公众认为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很重视”和“比较重视”,仅有4%的被访者认为“不重视”。
数据2:两个70%对环境部门在工程或工业项目开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做法,70%的公众投出了赞成票。对环境部门由于环境污染而对项目“关停并转”这一做法,也有70%的公众投出了赞成票。
数据3:4.9%与2005年相比,当遇到环境问题需要反映时愿意“向政府部门反映”的比例上升了4.9%。
新闻链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9月发布中国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总量的3.05%。
潘岳:舆论监督推动社会进步 官员要有点承受力
从政之后,我多次被媒体在某些细节上“修理”或“误会”过,但后来都解释清楚了。从这点来说,政府官员要有点承受力。媒体作为舆论的代言者,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应该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在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要的时代,对媒体的职业道德、公信力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资料图片: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要让舆论监督发挥作用,信息的公开是关键。媒体和政府有时发生冲突,恰恰就在信息公开上。比如在环保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会本能地“捂盖子”,而媒体和公众却需要知道有关环境评估的事实信息。信息公开了,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便于舆论监督。
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建立起一套开放透明、能够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部门的信息和政务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国务院新近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它一方面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参与有关公共问题的治理,从而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理解。随后,我们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就是要率先进行这一实验。
实际上,信息公开一直是环保总局的工作重点。2004年6月,《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发布;2005年4月,第一个完全公开的听证会——“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召开;2006年2月,中国环保领域第一个部门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去年一年,因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火电、化工、公路、铁路类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
推动环保事业,舆论监督功不可没
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看,媒体的批评和监督,正是公众关注环保和参与环保的表现。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历了由观念转变到利益博弈的历史过程。在这两个阶段中,新闻媒体一直都是最重要的动力。毫不夸张地说,新闻媒体是中国环保运动的真正推手。
在过去经济发展“唯GDP论”思维主导下,虽然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中国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环保并没有成为公共视野中的热点话题。2005年,环保总局推行第一次“环评风暴”,叫停了上千亿元的违规项目。新闻媒体的大规模跟进报道和热烈讨论,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重视,使环保议题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边缘话题”变成了“核心话题”。可以说,在促使从上到下的观念转变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了首要作用。
正是在媒体的关注之下,环保成为公共舆论中的焦点问题。与此同时,由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和不法商业利益的畸形结合,成为破坏环境的重要因素。中国的环保事业,已经从一个观念转变阶段发展到利益博弈阶段。
在这一阶段,媒体的有效监督,相关信息的大量披露,以及公众的积极参与,都成为大大促进环境保护的力量。这些力量的汇聚,使我们这些环境监管机构的执法更加有效。例如,2005年的圆明园防渗听证会,今年年初的“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在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一些违规的项目和企业很快进行了整改。
信息会越来越公开舆论监督会越来越重要
我做过7年记者,也曾担任报纸的副总编辑,深知媒体从事舆论监督之艰难。作为社会的报道者,新闻的本质要求记者和媒体必须忠于事实、客观报道。但是,新闻的即时性以及事件的不断发展变化,使得新闻报道又是一个逐渐接近真相的过程。要求媒体所有的报道,都像专家学者那样作出专业判断、像法官检察官那样证据确凿,是不可能的。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过一句话:媒体不是中纪委,不可能要求它的报道百分百准确。这话我很赞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小失误,或者细节上的失实,这是可以理解的。世界上也没有哪一家媒体,能够做到百分之百准确,从不出错。
媒体的意义在于提出问题,如果提得不对,可以解释,可以反驳,说清楚就行了。从政之后,我多次被媒体在某些细节上“修理”或“误会”过,但后来都解释清楚了。从这点来说,政府官员要有点承受力。但是,另一方面,媒体作为舆论的代言者,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应该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在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要的时代,对媒体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公信力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大政的重大问题的报道,媒体是不是应该履行更加严格的核实程序?发生了重大失实,是不是需要立刻更正?要使舆论监督有力量,媒体自身的公信力,起决定作用。
现代社会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必然会有多种意见和观点的出现。政府和新闻媒体在反映这些意见和观点的时候,出现不一致是正常的,因为各自站的角度不同。关键是双方要在一个宽容的氛围中和法律的框架下,沟通歧见、赢得共识、达成良性互动。可以预测,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信息会越来越公开,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文根据对潘岳的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