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实施“万商西进工程”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商务部关于实施“万商西进工程”的通知
                   商资发[2006]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商务部决定实施“万商西进工程”。
  “万商西进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优势的城市创造条件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以东部、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中西部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加强东中西部互利合作,促进东部地区“腾笼换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地区“筑巢引凤”承接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梯度转移;加强东中西投资促进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在促进产业转移进程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万商西进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中央财政继续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在2005年贷款贴息额度基础上扩大贴息额度规模,并将物流设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出口加工监管设施和加工贸易管理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纳入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范围。
  (二)为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与商务部合作,在未来5年期内,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部分省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改善环境保护、提升节能降耗水平和重大课题研究各提供15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
  二、使用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支持“万商西进”
  将“万商西进工程”纳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并相应扩大中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的规模。鼓励中西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使用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加大对“万商西进工程”的支持力度。
  三、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开展人才培训
  (一)按照商务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商务领域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发[2006]281号)的规定,根据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需要,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培训约10万名具有职业资格的实用技工(中部、西部各约5万名)。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实用技工培训方案,符合条件的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予以支持。
  (二)为加强东中西合作,商务部还将组织东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出口加工区和部分省级开发区培训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并在培训资金上予以支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财税管理、招商引资、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服务业发展与管理等。
  (三)商务部将举办各类商务人才培训班,按照中西部地区的需求,为中西部地区培养急需人才。
  四、全力办好“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
  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中部六省加强合作,突出主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共同打造“万商西进”投资贸易合作平台,将“中博会”办成充分展示中部六省投资环境、大力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扩大对内对外贸易、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盛会。
  五、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大力推进产业梯度转移
  (一)充分利用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扩大中西部地区的对外交流;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投资促进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共同举办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
  (二)积极促进东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投资促进产业转移合作协议、互利合作园区协议,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协议的有效实施;对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投资促进事务局组织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招商引资活动及境外推介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三)建设“万商西进工程”投资促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东中西互动合作提供信息服务。
  六、促进东中西合作,建设“万商西进”快速物流通道
  (一)支持中西部地区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口岸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上海、广州、厦门、天津等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加强口岸大通关合作;
  (二)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闽南经济区与中部六省合作,建设快速物流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大力推进承东接西、连南通北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部地区交通枢纽和物流枢纽的作用。
  七、着力提升中西部地区发展高端服务业
  支持中西部地区创造条件,积极承接跨国公司国际(离岸)外包业务。选择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建立服务外包基地。
  八、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一)将东部地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优势与中西部地区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相结合,促进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加强合作。
  (二)鼓励人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建立外派劳务基地,并对其加强外派劳务培训予以指导和资金支持。
  九、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在中部六省和部分西部省区的重点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十、着力加强中西部农村商贸流通及其信息化建设,促进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聘任兼职乡镇商务信息助理、培训农户骨干基本商务信息应用能力、建立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商务信息服务系统。
  (二)在建设改造全国性和跨区域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方面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增加试点市场和企业的项目数量,提高资金支持标准。
 
  (来源:商务部外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