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来源:深圳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201号)的要求,为加强执行力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特制定市建设局2007年责任目标白皮书。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和建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管理规章和实施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的资质。

  (四)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

  (五)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八)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九)负责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和燃气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和建材使用管理法制建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一)全面实施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建立商品住宅质量定期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环节实施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将每次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过媒体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定期向公众进行公示,使公众及时了解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让公众理性消费。

  (二)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所有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均要求集中进场交易;鼓励企业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工程后续监管,实现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

  (三)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以《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起草《深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起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

  (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起草《深圳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投入使用等环节,针对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建筑节能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六)试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制度。起草《深圳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试行建筑垃圾分级利用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四化管理”。

  (七)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加强对建筑劳务工的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发放“平安卡”,所有建筑工程均实行持卡上岗,未取得“平安卡”的劳务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八)推行《深圳市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建立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记录与网上公示制度,为全社会建立一条了解燃气企业诚信、守法及履约记录的渠道,使其慎重选择,最终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三、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工作目标: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保证体系趋于完善;结构工程合格率保持10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达到99%(其中政府工程为10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下降10%。杜绝使用不合格建材,防止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创建3~5个精品工程,培育2~3个鲁班奖工程。

  2.施工安全工作目标: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保证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降低四级事故发生率,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施工安全检查优良率比去年提升5%,创建3~5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3.燃气安全工作目标:燃气设施完好无泄漏,燃气用户入户检查率争取达到100%,实现重大、特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用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1.狠抓工程质量安全,打造平安精品工程。

  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力度。强化工程开工前施工许可环节监管,试行现场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实施不同的监管模式,对于政府工程,建立质量安全状况通报机制;对社会工程,稳步推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落实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制度,建立工程质量公示制度。对住宅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明显偏低工程、工期明显偏短工程、信誉差和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承包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等,实施重点检查。组织开展住宅质量通病的质量专项整治。开展高空坠落、触电、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五大伤害”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监督抽检,防止发生质量安全和结构安全事故。开展绿色施工试点,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监督。对建设单位,要重点检查其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要求企业进场施工,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是否按约定支付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对勘察设计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责任、教育和投入是否落实,三类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对监理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其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制定安全监理细则,是否实行旁站监理,是否及时出具真实监理报告。对检测单位,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或不规范检测报告行为。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评价,做好预警和应急工作。加快推广应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系统,抓紧并实施项目、企业二个层次的建筑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制度,保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工程事故、燃气事故两个应急预案,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快报,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严格追究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和负有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一律暂停其投标资格,对于直接发包工程,暂停办理其承接工程的施工许可。

  强化质量检测的把关和预警作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的把关和预警作用。进一步完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文件;加强量值溯源、监督检查、比对试验、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检测结果的精确度和可靠度;配合建筑节能验收规范的施行,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手段。

  2.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阳光优质工程。

  强化“两场”联动,扩展质量安全防线。把建设工程的相关信息,如中标单位的信誉和能力、中标价格、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等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的要素信息,及时传送到现场。施工现场要把企业的履约行为、技术和管理水平及时反馈到市场,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在招标市场准入上严格限制。

  遏制恶性低价竞争,预防、打击围标串标。完善评标定标方法、调整评分细则、改进过低价投标的处理程序。试行商务标清标制度。强化工程造价后续监管,做好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结算审定工作。完善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制度和举措,采取措施从源头预防恶性低价竞争和围标串标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完善计价标准体系和计价管理办法,引导工程造价整体回升到合理水平。修编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深圳市人工费计价标准。

  拓展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功能,扩大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加快把勘察、设计、专业和劳务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代建、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整治及工程拆除工程等纳入交易中心招标。加快专业分包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投标、支付、履约担保制度,积极探索工程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快交易场地等硬件建设,加强宣传,主动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扩大专家库规模,增加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优化评标专家结构。继续加强专家信息的保密工作,完善《评标专家信息保密制度》,建立新的专家抽取系统。加强评标专家的考核与培训,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加大对违规违纪专家的处罚,开展评标行为评价。制定不同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和规则,规范勘察、设计、货物采购、咨询服务类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制度。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研究支付办法和奖惩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的,要记录不良行为,建设单位不得拨付该款项。

  3.规范行业管理,创建品牌工程。

  创品牌环境。全面落实67号文修订版的政策措施,选择信誉好、创优业绩好的企业,实行优质优价;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设置奖励条款,对获得优质工程的承包商直接奖励工程项目等。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体系标准和信息平台,在完善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建立企业优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创优、创新企业和个人给予加分。确定政府工程预选监理承包商名录,扩大预选施工承包商范围。加快组建劳务公司,制定劳务管理办法,规范劳务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劳务队伍素质。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约监管,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创品牌建筑。加快建立创建品牌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城市特点要求的品牌建筑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创优、创品牌建筑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创建3~5个精品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举办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

  创品牌企业。加快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评定我市品牌企业。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设计一体化,重点扶持部分企业向施工设计总承包发展,使其成为品牌企业。

  创品牌产业。加快建设循环经济技术的自主创新和研究开发,制定并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使我市建筑循环经济尽快成为一个产业。

  4.加强燃气综合监管,构筑燃气安全工程。

  完善燃气管理手段及管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制定并尽快出台条例配套规定和办法。加快燃气管网、场站(点)建设和老住宅区管道气改造进程。扶持燃气企业完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建设。继续推进天然气转换工作,实现本年度全市30万户居民天然气转换目标。

  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完善燃气器具管理模式,制定燃气钢瓶信息标识管理制度。落实深圳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加强燃气管道保护。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5.强力推进建设科技,实施自主创新工程。

  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加大建设科技研发力度。制定《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办法》。结合深圳实际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建立完善新技术认证制度和新技术示范工程认证制度,在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及在推广应用新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开展平安卡教育,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逐步开展建筑行业温暖工程培训。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建筑工程。

  全力抓好太阳能利用试点,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认真组织实施5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我市确定的19个建筑节能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做好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南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工作(EF)”三期工作。开展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建筑能耗调查,选择1~3个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示范试点。

  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快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起草《深圳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

  开发天然气应用领域。制定我市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推进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

  完善循环经济造价管理机制。发布“四节”工程计价定额和价格信息,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价格体系。

  积极筹办第九届高交会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展。组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国际绿色建筑博览会,全力促成高交会设置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展工作。

  7.完善法制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程。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尽快推出市政府67号文修订版,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做好充分准备。做好《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审议工作。制定并推行《深圳市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

  加快推进工地信息化建设。研究探索数字化工地建设,运用无线视频监控-互联网系统,对施工现场实行远程监控数字化工地,搞好试点工作,提高建筑工地监管水平。

  努力建设和谐行业。加快制定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办法,实行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行业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