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假日集体停业
来源:长江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五一”黄金周前三天,福建省各主要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纷纷关门停业,给一些急需办理柜台业务的群众和商家带来了许多不便。银行对此解释说,“五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应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同时,停止柜台服务有利于培养储户的自助意识,引导储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见本报今日报道)

银行:欲卸之责何患无辞

  保障员工的休息权,我相信,银行的这个解释足以让很多人一时语塞。但回过神来你就会发现,在银行挟“休息权”来堵消费者嘴的时候,它们已经把自己作为公共服务者的责任忘得一干二净。试想,如果银行的逻辑成立,那么“五一”期间所有的公共品提供部门,诸如供水、供电、供气、邮政、警察、医院等等公共组织,岂不是都要关门大吉?如此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

  古人讲,国不可一日无君,其实是讲不能少了“君”领导下的政府。政府掌握着公共品供给的重任,在任一阶段一旦出现“公共品供给真空”,那对老百姓的生活而言,绝对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
  银行作为“政府”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化身,有什么理由在“五一”期间——即便是法定节假日——集体闭门谢客?没人说银行就不能放假,但这种“放假”绝不能是“集体性”和“拉闸式”的,你总要留点人员,通过轮休来满足顾客的金融需求。这不是银行可有可无的“义务”,而显然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

  令人气馁的是,福建省的各主要商业银行竟然罔顾这一起码的商业伦理。何至于此?我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银行业的非竞争性、非市场化运营。福建省的各大商业银行能如此轻易地联合起来,达成休假堡垒然后共同进退的举动,大概也击碎了所有关于“非垄断”的辩解。理论和现实的反差足以让我们认识到,一些银行身上的弊病仍然尾大不掉。既如此,其责任感的缺失以及公共服务精神的贫困,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所谓的“争休息权”只不过是银行“欲卸之责,何患无辞”的强词夺理罢了。

张若渔(湖南长沙 高校教师)

黄金周停业是“机关化”思维产物

  无独有偶,5月3日新华社报道:目前各地正在探求缓解银行排长队的良策,但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两件怪事,一是浙江各银行召开的缓解排长队措施沟通会却成了“诉苦会”;二是一度受到社会舆论普遍欢迎的浙江银行“五一不休业”,最后偃旗息鼓,无疾而终。
  银行黄金周前三天闭门谢客,颇有过去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头。银行的解释,看上去也合情合理,可银行毕竟是一个服务行业,三天闭门谢客,这合适吗?同样属服务行业的那么多的商场、超市等,向来是节假日不休息的,甚至还会自觉延长营业时间,难道他们的员工,就是不需要休息的?既然号称是商业银行,就拿出点“商业”的样子来嘛。
  至于“引导储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最多只能取5000元,一些需要大笔提取现金的储户该怎么办?而那些只有存折没有银行卡的储户急需用钱,你又让他怎么办?
  在我看来,黄金周银行停业的营业模式,其实是在沿袭我们一直力避之的“机关化”思维——银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它是不是一家服务机构,我看很多银行都存在着严重的角色错位。
  其实,我们“领教”银行业“机关化”营业模式还不仅仅在黄金周,平时,他们的上下班时间也如同过去一些地方机关那样“雷打不动”,如果哪天有一家银行开出“夜市”,那真是一条大新闻。可服务行业晚上照常营业,怎么会是新闻呢?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服务意识是容易在“机关化”的陶醉中消融和缺失的。请别忘了,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更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态度。我倒建议银行的行长们,不妨放下架子,到商场、超市取经学习、虚心求教,学学他们是如何在节假日保证商品供应、安排员工合理轮休的。

吴杭民(浙江杭州 编辑)

避免再停业须有法律约束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银行业是一个竞争不充分的半垄断行业。也有人认为,银行业适度集中甚至形成大企业垄断局面,许多西方国家也常常如此。而中国之所以出现“行大压客”,根本在于银行的国有性质,这样竞争带有“内部”特点,要解决问题,就需要引入“外部”竞争——如开放更多外资银行,或者允许更多集体、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
  国有性质和垄断地位,这二者在短期内都不可能根本动摇,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该怎么办呢?
  众所周知,许多节假日照常营业的商业、旅游等企业也有不少属于国有企业,而包括水、电、能源、公共交通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企业也既属于国有又天然垄断,但它们都很少出现类似银行这样无视消费者利益的举动,其原因何在?
  除了其强烈的盈利动机之外,主要在于立法和行政机关通过法律和公共政策对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规制。对于立法机关来说,出台保障市场秩序和竞争效率的基础性法律,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法规,从而为消费者通过投诉、起诉等途径来抗衡、抵制垄断企业的侵害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其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确保银行等支柱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地位和公有性质无可厚非,但更应利用这一性质和地位而对其加强监管,如制定并推行垄断性国企服务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对国企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网点布局、自助服务设施和电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规划,促使其联手推动自助服务的拓展和推广,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在这些方面,各级银监机构责无旁贷。

张智新(首都经贸大学 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