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
日前,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标志着我国船员管理的第一部法规的诞生,是我国船员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日前,记者就《船员条例》出台的意义及如何贯彻落实等话题采访了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
刘功臣表示,今年年内,交通部将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落实监管职责,同时还将对船员考试政策进行调整。
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航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船员条例》的出台对我国船员管理和航运发展有何意义呢?刘功臣说,船员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最终执行者,对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负有很大的责任。《船员条例》的颁布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安全和促进航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船员条例》在总结我国船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设立了船员注册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船员在船服务的职责要求,强调了船长在管理和指挥船舶的职责。
船员教育培训是提高船员素质的关键环节。《船员条例》规定了船员教育培训业务机构的条件和申请许可的程序,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船员条例》对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也有了明确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
针对目前船员服务业混乱导致船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船员用人单位屡屡受损的情况,《船员条例》规定船员服务机构的设立属于海事行政许可,并要求船员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这将有利于规范船员服务行业。
刘功臣表示,《船员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满足船舶新技术、新的通航环境等对高素质船员的需要;有利于建立完善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使船员职业真正成为体面劳动,保持海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规范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彻底消除“黑中介”对船员有序流动的影响,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船员市场,以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配套规章 落实监管职责
据刘功臣介绍,根据《船员条例》的要求和解决目前突出问题的需要,年内交通部将出台《船员注册管理规定》、《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引航员注册、考试发证管理规定》。交通部海事局将开始着手对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实施行政许可,同时清理以往的船员管理文件,使其符合《船员条例》要求。
根据《船员条例》要求,海事管理机构还将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船员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培训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
刘功臣强调,船员发展工作既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方面的工作,也有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多个部门。交通部海事局将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推出《船员用工合同(范本)》,明确各类劳动保险保障措施,规范包括海员劳务外派机构在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出台航海教育的扶持政策。
调整考试政策 改革管理模式
据了解,目前,全国海事只有5个终端统考考场,仅供500人参加考试。而且院校学生要通过评估后才允许参加船员考试,使学生要在毕业前完成评估后参加理论考试,多科挤在一起考,学生压力大,学校教学与船员考试冲突。交通部海事局计划将航海院校计算机室技术验收作为船员终端考场,增加终端考试规模,方便院校学生和船员。
刘功臣透露,在船员考试政策上,交通部海事局将在四方面进行调整,一是针对当前船员结构不甚合理、操作级船员紧缺的现状,适当延长操作级船员升任管理级船员的任职年限,使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船员数量形成合理的金字塔形。二是正确处理学历与船员素质的关系,打通工作经验丰富、实操技能强、学历不高的普通船员升任高级船员的渠道,建立船员长期从事船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强化对船员的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实操能力,制定颁布《船员适任能力评估规范》,加强对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增加对船员实操性检查内容,切实提高船员技术素质。四是建立海事、船舶、船公司船员适任考评机制。
同时,交通部海事局还将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船员行业服务水平;并将充分利用船员管理信息资源,组织社会资源,构建船员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服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证后管理,同时建立船员、船员用人单位、船员服务机构信誉制度,规范船员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