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本病历医院通用 六项医检医院互认
来源:天府早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早报讯(记者杨丹)从5月15日开始,成都市将率先在市级医疗机构及区(市)县级医疗机构中试行使用门诊通用病历,患者在首次就诊的医院购买“门诊通用病历”后不需再购买新病历。昨(10)日,记者又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年初,该局已经下发关于在部分医疗机构间实施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6项医学检查结果在部分医院实行“一单通”,这给患者带来了更多、更大的实惠。
  只在部分医院试行
  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成都市卫生局的要求,市直属三级综合医院之间、局注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之间试行“医检互认”;二级医院对三级综合医院,一级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间试行“医检互认”;经三级医院临床医师的检查,认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具有诊断价值的,三级医院也可以认可其医检结果,不再重复检查。
  据成都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李祖俊介绍: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尚未在全市所有医院中开展,只在成都市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市)级、县级38家医院中试行。
  急诊不适用“互认”
  据悉,“医检互认”的内容有6项,包括放射检查、超声检查、临床生化检查等,但“一单通”也有不能通行的“死角”:当因疾病发展变化,原检查结果超过有效的时限期的,或不能支持临床表现、与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指标变化幅度较大,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而做补充检查的;检查项目与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密切相关的;不同目的的检查;因疾病需要连续对比观察而做检查的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查检验项目;急诊、急救时也无法实行医检“一单通”。
  “医检互认”六项内容
  医学影像检查
  放射检查:包括数字化X光片、多层螺旋CT片、超导磁共振成像片。(当胶片图像与诊断报告相符合时认同其报告;当胶片图像与诊断报告不相符合时认同胶片,并同时附有相关专业影像科医师的会诊记录);
  超声检查:颈动脉彩超。(对稳定性较差、影响因素较多的临床检查项目,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的临床医师确定。)
  临床实验室检查临床生化:糖化血红蛋白;
  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SICO值在临界值附近时、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