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局推出八项监管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讯 为确保治污减排目标实现,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近日推行8项环境监管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包括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企业违法行为公告制度、环保设施委托运营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排污限期削减制度、环保在线监控管理制度、污染企业档案和台账管理制度以及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制度。

  东莞市要求,从2007年下半年起,由市环保部门对所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企业的违法情况记录到环境信用档案,并及时知会市发改、经贸、工商、外经贸、海关、银行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对大型线路板、电镀、漂染、造纸等企业,鼓励企业环保设施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对于经限期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强制实施委托运营管理,否则,依法予以关闭处理。

  选择造纸、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对自愿申请并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举报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闲置环保设施直排、增加重污染工序和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行为,并经查实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8万元。
  另外,东莞市还将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撤销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理所,设立东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人员由25名逐步增加到190名,下设6支环境监察大队,分片区履行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据统计,2005年东莞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居全省首位。为确保完成治污减排任务,市环保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今年1~4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227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8宗;对121家大型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初步建成9个环保专业基地,实行污水统一收集处理,搬迁一批企业(生产车间)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