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隐私 谁把我们变成“透明人”?
来源:每日新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对话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负责人周汉华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纪念品乃至婴儿保险的电话便会打爆手机;房子刚领到钥匙,装修公司便会找上门推销……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随处可见。

  我国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播、转让缺乏有效规范和相关法律约束,
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随意篡改、恶意使用乃至被非法转卖牟利等现象屡屡发生。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提交了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的提案。日前,围绕该法的最新立法进程,记者专门采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周汉华。周汉华透露,目前专家建议稿已完成并交付国务院有关部门。

  新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周汉华: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就是资源和价值。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和利用已威胁到个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信息保护必然成为主流趋势。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人还没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立法就是通过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个人权利。

  新报:不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危害?

  周汉华:严重时会对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一位女性求职者因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导致她被坏人以招聘为名强奸杀害。另外,掌握了个人信息就是掌握了个人隐私,平静生活可能会被打破。第三,会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丧失信心。

  新报:国外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周汉华: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立法保护。他们对个人信息是全流程的保护,个人信息由哪个部门负责采集,如何采集,采集信息是否需要本人同意,用什么方式采集,采集来的信息用在哪些方面,个人信息的交换共享,个人信息资料的更新,个人信息保护期限以及过期个人信息的销毁都有严格法律规定,我国在这方面则相对滞后。民众也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大都处于不设防状态,这就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被盗用。

  新报:法规出台后,个人信息如泄露,公民能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周汉华: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第一,通过民事方式,寻求保护和赔偿,还可到法院打官司;第二,通过行政方式,我们建议政府建立一个专门的保护机构,由这个机构来执行此项法律,对泄露个人信息者进行行政制裁;第三,通过刑事方式,对违
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又触犯刑律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要事后保护,还包括事前干预。比如,对一些以个人信息为主要利润方式的信息公司,会要求他们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前必须有相关的批准和登记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并不会使信息交流受到阻碍,现在是信息社会,信息必须要交流才有价值。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又必须要考虑到必要的社会管理监督。

  新报:请您对公民应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提几点建议。

  周汉华:个人信息最好的保护者是自己。

  在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必须进行信息的交流交换,我们应在交流中保持自我保护意识。另外,技术上应该对网络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密码保护,安装专门的防盗软件等。其次,要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侵犯个人信息的人,经常只是贪图薄利,给个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小,当事人不去追究的现象很普遍。同时,一些人没有认识到自己信息的重要性,觉得打你的电话无所谓。但信息贩子把你的家庭住址、银行存款、短信内容都告诉别人,你就不会不在乎了。

  所以,公民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自己维权的同时也是在为大家维权。

  焦点一:账单信用记录

  新报:个人档案信息、银行信用记录在即将出台的法律中是否涉及?

  周汉华:个人档案信息、银行信用记录,包括电话账单都属于特殊信息,直接影响着公民的个人生活,个人应当有权查阅自己的这些信息,并及时对发生变动的信息进行更新,国家立法将对这些信息给予更高层次,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焦点二:公务人员信息公开

  新报:政府公务人员的一些基本信息被公众获知,是否构成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泄露?

  周汉华:政府公务人员一般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职务要求,公务人员有义务公开收入、待遇、电话等信息,必须牺牲更多的个人消息。对此,国家将有统一法律保护。

  焦点三:银行

宿舍安摄像头

  新报:办公室、学生宿舍、银行等安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

  周汉华:安装摄像头应有法定理由,从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银行等部门安装摄像头合法,但有关部门也应明确告知,并且录像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对于宿舍、教室以防止学生恋爱为由安装摄像头是非法的,不能以不合法借口侵入他人私人生活。 焦点四:招聘简历不退还

  新报:求职者给应聘单位的简历,一般不予返还,“恕不退还”能否成为企业泄露个人信息的挡箭牌?

  周汉华:一个女孩在人才市场求职,用人单位将她的简历丢弃,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资料给被害人打电话,以招工为名将女孩骗出强奸后杀害,这个案子震惊社会。招聘工作完成后,招聘企业应该将个人资料及时销毁,需留用的也应妥善保管。

  焦点五:患者资料遭泄露

  新报:个别医护人员泄露患者资料影响患者生活的现象如何避免?

  周汉华: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小孩出生等都属于敏感信息,应给予更高程度的保护。医疗机构应严格依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牟利泄露患者资料的人员应受到约束。


 谁把我们变成“透明人”?

  就在美国政府刚刚承认大约2200万名现役军人的个人资料被泄露后,2006年6月初,又有一名黑客偷偷潜入美国核武器库的数据中心,窃取了至少1500名员工和供应商的详细资料。美国首席检察官艾伯托·高兹勒斯正在向微软、美国在线、Google等公司

施压,希望这些大公司能够保守客户资料。

  现在的问题是,个人信息的处理权到底该归谁?当这个世界慢慢变得不再有隐私,亡羊补牢是否来得及?

  在我国,信息已成为商品,对个人信息材料的搜集也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一方面,姓名、年龄、学历、职业、收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对部分商家来说,这些信息谁掌握得越多,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众多商家普遍存在“信息饥渴症”,不惜通过种种手段来窃取或购买他人的个人资料。另一方面,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不遗余力地收集各种信息,倒卖给需求者,以谋取一定利益。

  那么,究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把我们变成了“透明人”呢?

  装修信息轮番轰炸

  新业主刚拿到新房钥匙,他们的“噩梦”便开始了。来自装饰装修公司的“问候”轮番“轰炸”,而开发商却表示不会泄露客户任何资料。

  但是,一个装修公司老板自曝了内幕:“我花300元买下某楼盘所有客户资料,动手比我早的装修公司花费比我多,有花800元的,也有花1000元的。”房地产从业人员倒卖客户隐私已经不是新鲜事。据介绍,高档小区一个客户资料可卖100元,低的可卖20元至30元。

  提醒:房地产公司和物管公司随意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垃圾短信整天骚扰

  不少人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楼盘开盘促销、各种商业广告、恢复短信获话费等垃圾信息,他们都很疑惑:他们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码?

  记者电话暗访了一家替客户发送短信的传媒公司。据其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每次可群发短信数百万条。公司还专业开发了“手机短信广告”软件,可

实现号码段发送,大批量离散发送及导入用户库大量动态发送等,并且“可排除重复号码、空号码,使短信的到达率达到97%以上”。记者问及这些资料是否可靠,工作人员说,他们的资料是当地通讯运营商提供的,绝对可靠。对此,网通和联通公司对泄露个人信息均予以否认。

  提醒:《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行政机关,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出卖个人资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招聘简历随意丢弃

  招聘会上人山人海,招聘人员翻阅求职者简历时,旁边的人可以清楚看见简历上的所有内容。有些招聘单位将收来的简历堆放在桌上,根本无暇顾及。一些单位简历收得太多,就将一部分简历直接丢弃在招聘会上。几年前,罪犯正是利用在招聘单位随意丢弃的求职者的资料,以招聘为名将求职女孩骗出强奸杀害的。

  提醒:招聘单位在完成特定目的后,应将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及时销毁,如果需要留用,也应妥善保管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不应将求职者的资料随意丢失或出卖。

  马路拦截市场调研

  我们行走在路上或在商场购物时,经常会被人以配合市场调查为由拦住,回答若干问题,最后无一例外地就是索要姓名、手机号码、收入状况、婚姻状况等。不久,我们就会经常收到一些诸如推销保险、免费酒店度假计划之类的骚扰电话。

  提醒:这是个人消息被泄露的一个途径之一,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填写调查表格从而将个人信息资料透露给陌生人。

 网上购物随意注册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新的交易方式——网上购物。通常完成网上购物,需要注册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码、信用卡号等资料,由于大部分网站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所以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

  提醒:网上购物应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正规、对个人信息有加密措施的

网站,首先要看有没有正规的ICP登记许可和备案。查询关键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交易时应对自己的交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患者资料成牟利工具

  病人就医或产妇生产,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入院登记。个别医院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将患者资料出卖给商家,这也就是造成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婴幼用品的电话纷至沓来的原因之一。

  提醒:医院应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对于倒卖患者信息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同学录成骗子“信息库”

  记者去年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记者的大学同学,出差到天津出了车祸,需要钱治病。后记者联系到同学本人,她正在深圳办公室处理工作。原来问题出在同学录上,记者和被谎称出事的同学曾于几年前在中国同学录注册了个人资料。

  无独有偶,据报道,在一个名为Ucl**的网站里,只要你支付1元钱,就可以随意查询9000万人的个人资料,而这些个人资料大部分来源于中国第一大同学门户网站“中国同学录”。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同学录”网站都应对这次“失误”负责。

  提醒:尽管包括“中国同学录”在内的大部分网站都在服务条款中明确规定:“会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会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可是,这些网站却没有指出一旦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这使得这一条款也成了给用户的“空头承诺”。相关法律部门对这些条款的监管也存在明显漏洞,需要法律监管。

 个人信息遭商家“兜售”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往往需要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很少与商家就如何妥善保护这些个人信息作出约定。个别不法商家便会兜售这些客户信息牟利。例如,你可能会莫明其妙地收到从未消费过的商家寄送的商品促销专刊。  

  提醒:进行消费活动,必要时应与商家约定保密责

任。如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当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各商业机构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卖自己客户的信息资料,也要防止工作人员私自拿走客户的信息资料去做交易。

  网上求职有选择“公开”

  调查显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求职方式,35%的人选择网上求职。国内登记在册的从事网上招聘的网站共有280多家,求职者存放的个人简历数以千万计。求职简历上详细介绍了本人的姓名、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果网站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

  提醒:网上求职简历应该有选择地公开个人信息,网站方面则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买卖和维修手机时,机主的个人资料会很轻易地被不法人员窃取。

    把隐私锁进道德保险箱

  信息价值的凸现,使倒卖个人信息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随机进行的采访中,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受到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电话骚扰,除了不胜其烦和无可奈何,也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有关部门起草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进入国务院立法议程,不日将送交全国人大审议。但是,是不是这部新法的出台就能完全杜绝和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答案显然是不会。就如何配合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部分相关人士。

企业 处理个人信息 恪守职业道德

  “把一部分求职者的个人简历不作任何处理地丢弃在招聘现场,这是招聘市场上经常可以见到的一幕。一旦这些资料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到,势必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由于个人简历上包含了求职者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家庭住址、身高、体重、婚姻状况等个人资料,本着对尊重求职者的原则,用人单位应该妥善处理这些个人信息资料。对于已录用的人员,企业应及时把这部分人员的个人资料统一归档保存,对于那些符合条件但是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用的人员,应把这些资料录入企业储备人才库,以备随时调用。对于部分因担心个人资料外泄想收回个人资料的求职者,企业应该安排专人将简历寄还求职者。

  刘先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类似征信机构加强管理,同时他也呼吁那些个人信息保管者恪守职业道德,不要贪图小利,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资料。

  医院 泄露病人资料 必须及时追查

  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李强称,由于环节多,监管难度大,部分患者的个人资料从医院泄露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医师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同时,卫生部对患者病历的管理也有专门规定,只有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委托人才能查阅患者病历,其他部门和人员一般均不可以查阅。如果公安机关、法院需要查阅患者病历,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尤其产科,患者的个人信息涉及婴儿奶粉、纪念品和保险的推销,所以他们更会严格管理。以前,他们医院也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的苗头,医院方面及时追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

  博士 公民加强防范 维护自身权益

  天津大学讲师、管理学博士杨莹认为,目前个人信息泄露后,当事人被骚扰后无可奈何,想通过法律维权又面临着举证难,侵权损失认定难,侦查难。因此,个人信息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另外应该有公权力介入,也就是说国家应该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此事。国家应对采集个人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何使用,保护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公民应该加强防范意识,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的事业中来。

 律师 个人信息权利 需要法律界定

  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嘉亮则认为,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延伸,目前,《民法通则》对保护个人隐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控制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个人权利,急需法律的界定,否则保护个人信息就会无法可依。只有法律将个人信息控制界定为个人权利,即个人信息的决定

权、处分权、控制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保密权、报酬请求权,才有可能根据侵权行为来追究侵权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即过错追究,此举加大了受害人举证范围,增加了举证难度,为此,他建议立法者考虑对此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举证责任倒置,让侵权人举证没有泄露的证据,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法律应对具体赔偿数额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既可以增加可执行性,也避免受害人漫天要价。此外,卢律师还建议个人与征信机构就个人信息的使用进行约定,如出现违约行为,可追究违约责任。对于因泄露个人信息给受害人身体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考虑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要区分是否以赢利为目的。最后,卢嘉亮律师呼吁《个人信息保护法》尽早出台。

  检察官 保护个人隐私 依靠法律完善

  全国十佳公诉人之一、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郝静表示,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遭泄露,公民个人生活受到骚扰,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包括黑客攻击网上银行,获取公民个人卡号、密码等信息,由于银行不存在故意泄露的恶意,所以公民也只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追究民事责任。只有因个人信息泄露对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受到重大伤害和损失时,才会通过《刑法》进行处罚。如果通过技术处理或者在银行ATM机上安装摄像头等手段来盗取取款人的密码和现金的,则应按照盗窃罪论处,如果是通过捡到的银行凭条,伪造信用卡,盗取卡内现金的犯罪分子,就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如果通过电话手段,假冒银行客服部门,骗取密码的犯罪分子则应按照诈骗罪追究。

  郝静最后表示,刑罚作为比较严厉的处罚手段,必须严格依照罪行法定的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更多应该依靠其他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更多应该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予以追究,这也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