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我局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从严治队。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禁止”规定,对违反“五个禁止”规定的人和事一律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推进依法行政。从事征、管、查的一线干部在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实行挂牌服务、亮证检查,对同一企业、同一纳税户的税务检查次数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举报案件除外),并实行“首违不罚”制,必须罚款的一般以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稽查局查办的案件除外);代开发票不收费,收费有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工作流程。在全市地税城区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并实行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四、推行限时办结制。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和验证换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申报纳税事宜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事宜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严禁相互推诿。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七、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联系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时,承诺并兑现在约定的节假日内给予办理。

  八、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直至办理完毕。

  九、提供即时受理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复业申请;发票申领、验审、缴销、代开;外出外来户登记;受理纳税人咨询、辅导纳税人填写各种表格等涉税事项。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地税工作人员对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我市地税系统将始终坚持“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指导思想,严格管理队伍,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我市地税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地税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217524。网上投诉举报地址:http://www.gzltax.com.cn/jc。在调查处理完毕后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1日

  赣州市粮食局公开承诺

  为加强我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培养良好的机关作风。做到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办公,热情待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粮食流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所有行政事务,实行阳光作业。

    三、全力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刁难,不拖拉,不弄虚作假。对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请示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监督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加强粮油市场预测、分析,为社会提供粮油市场信息。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做到语言规范、程序合法、准确用法、文书齐全。

    六、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做到廉洁从政,着力塑造粮食行业新形象。

  监督电话:0797-8122158,8112085。

2007年4月12日

  赣州市人事局公开承诺

  一、坚持优质服务。全体干部职工以良好的风貌服务干部职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部门单位,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耐心解答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的咨询。

  三、提高办事效率。在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正常工资变动、晋升审批和退休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专业技术资格证经省人事厅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人事考试报考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行政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五、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

  六、当事人投诉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自觉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是局监察室(电话:0797—8392289),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7日

  赣州市商务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行政管理窗口服务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公开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管理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章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要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事项,由3个月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事项,由45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由9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0.5个工作日(验厂时间除外);拍卖人跨管辖区到我市举办拍卖会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0.5个工作日;受理举报案件20分钟到位,接待消费者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等五项服务。

  六、廉洁勤政,高效服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赣州市商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在局机关实施“五个严禁”: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七、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八、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察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局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电话:8125330。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5日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机关向全市人民作出以下承诺:

  一、忠实履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公正执法、公道办事,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告知需提供的审批材料、公开承诺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

  三、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对来人办事和群众来信来访,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跟踪服务;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许可内容及要求;对不予受理或否定的许可事项必须实行备案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审批事项“七三一”限时办结工作制,即注册审批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审批事项在受理申请或现场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常性工作随到随办,当日完成

  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对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凡没有收费标准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可以收取费用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热心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乡村、社区,为人民群众和创业者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和科学常识的咨询服务,同时建立“面对面、点对点”的联络制度,对重点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七、依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即: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原始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八、严格追究违诺责任。对本系统干部职工未按规定兑现承诺服务事项或违背承诺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法律、民主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相对管理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797-8373862

    赣州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

2007年4月5日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承诺

  为开展好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市行政服务中心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规范管理,改进作风。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规范要求,督促中心机关和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完善设施,优化环境。争取各方支持,完善电子政务设施,逐步为企业和公众办事提供咨询、查询,表格下载,网上预审等服务;完善后勤保障服务设施,为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及办事环境。

  三、强化培训,提升水平。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法制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执法能力、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努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严格纪律,依法履职。监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和中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对因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而引起的群众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本中心承诺:以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对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推动本中心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作风效能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举报电话: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科电话:8390958;网上投诉:http://www.gzxzfw.gov.cn

2007年4月12日

  赣州市招商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到市招商局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和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外地驻市机构和本市企业到市外设立分支机构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对资料不全的,只要作出1个月内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予以先办证。

  五、实行外商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五项服务”,即: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

  六、廉洁勤政服务。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七、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90920,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承诺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积极倡导和实践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争创群众满意机关。

  二、规范行政服务。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提升办证窗口优质服务水平;实行首查不罚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领导补救制。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城管局对短期(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申请人完成相关前置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申请人接到批复并缴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城管监察支队对临时占道、招牌广告、工地围墙广告审批工作,在受理申请和申请人完成相关前置审核工作后, 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申请人接到批复并缴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对街道路面及路灯设施的一般故障1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故障48小时内处理完毕。园林局办理基本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方案审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发现或接到侵占、破坏园林绿地的举报,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接到市民或游客关于园林安全隐患的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环卫处发现或接到市民反映公厕化粪池粪便外溢、堵塞问题24小时内清理;对符合余土运输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证做到即来即办。

  四、规范行政收费。依照法律法规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五、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能攻善战的城管队伍;健全管理规章,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绩效考核,努力树立城管部门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

  六、保持清正廉洁。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城管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181718;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投诉电话:8222263;市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投诉电话:8357378;市园林局投诉电话:8224251;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8181658。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20日

  赣州市教育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行为规范。

  二、完善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公开教育政策法规、服务承诺等,规范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实施教育阳光工程。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受理,并在政策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群众实名投诉在一周内答复。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

  六、廉洁勤政服务。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以身作则,高效服务。

  七、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指派有关人员现场予以办理。

  八、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教育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91489。

2007年4月6日

  赣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承诺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行政项目,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完善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重点公开生育、节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部门职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对规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如符合政策申请一胎准生证的,在法定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在法定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我市每年开展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鉴定后60个工作日内审批答复。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进农家活动,做到环孕检、生殖健康服务进村,政策宣传、药具发放、术后随访到户。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第一位接洽来访的人员,要主动回答所询问的事项;本人不能回答的,要明确告知其具体的承办科室。对来办理公务或咨询政策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性完整告知所办事项需具备的资料等内容,不允许出现解答不全等情况。

  六、严格执行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乱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人口计生工作者工作纪律;人口计生委机关工作人员还必须严格执行《赣州市人口计生委检查考核调查工作规范》,对县乡检查考核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受接待、不准陪同”,禁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计划生育良好形象。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人口计生委效能投诉电话:8391507。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