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1999年至今,进行了四次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经济和社会综合管理部门为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办事流程,实行办事时限管理,完善办事依据,健全制度。笔者认为,今后的清理工作,应按照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通过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方式继续实施改革。通过不断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和审批标准,规范和优化办事程序,强化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我市优化投资软环境,提升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当前,我市经济建设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粤东工作会议、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两会”召开以来,加快发展成为主旋律,处于新起跑线上的汕头正以新的姿态迎来新一轮发展战略机遇期。在寻求新突破、谋求大发展的关键时刻,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仍然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最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经济全面振兴的最有效途径。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依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于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它使得政府行政审批行为有了设立的法律依据。因此,在此之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原则。设立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每一项审批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明确法定授权的机关单位和相关条款。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要求政府及各部门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照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 1年 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许多单位在制定规章,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往往忽视了这一基本原则,导致行政审批越权或者不作为。
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必须将清理审批项目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以有效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到位,实现用制度对人和事的管理、规范和引导,真正收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效果。为此,应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以法立制,以制建章,以章定规,以规办事的机关管理运行机制。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必须明确责任、细化责任、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三是强化考核评比。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考评要突出履行职责、实现目标任务的实际绩效,坚持组织考核与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注重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对一些时过境迁,不适合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制度,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废止的要予以废止。五是强化事后监管。这几年汕头市的实践证明,对于诸如食品药品质量、环境保护、生产作业安全等方面的事项,事后的监管比事先的审批更为重要。而我市目前恰恰在审批之后的监管这一环节上比较薄弱,实践中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超标排放及随意排放污染物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如何敦促行政主体从重事前的审批轻事后的监管转向审批监管并重的机制,将是行政审批立法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依法行政。通过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增强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依法审批,依法行政。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以政府经济和社会综合管理部门为重点,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办事流程,实行办事时限管理,完善办事依据,健全制度等为重点清理内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清理我市的行政审批和办事项目,使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行政体制创新相结合。要按照精减、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要逐步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切实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人员臃肿、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对与部门职能不相符合而调整到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好审批事项的移交和衔接;由于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而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的,要确定职能最直接的部门履行审批职能,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相应的调整;对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分别实施的同一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应当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提出具体的审批方式。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理顺市、区两级政府的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实际可以交由区级职能部门行使的有关审批职能,要下放给区级职能部门行使。(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要做好“一站式”电子政务的建设的推进,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实行公开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发挥信息化的优势,积极推行要做好“一站式”电子政务的建设的推进,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实施高效、透明、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要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步伐,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告知”,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使行政审批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审批公开制度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把确定取消和保留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开。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不宜公开的除外,要将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审批方式、审批责任人、审批监管措施、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今后在行政审批中,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制度,对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充分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强化专家审查、咨询和论证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验收、评审和许可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关部门要制定专家审查、咨询和论证的规则。(作者单位: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