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5日报道办公电脑上的股票软件一律清除,机关人员一旦被发现在工作时间炒股将被追究责任,严重的将被辞退——日前,绍兴县纪委向各镇(街道)、开发区、机关部门发出《关于重申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网上炒股的通知》。
“今年沪深两市一再创出新高,带来‘全民炒股’的风潮,机关里也发现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或电话炒股的现象,不仅影响政府作风建设,也影响办事效率。”县纪委常委朱正祥表示,重申禁令主要是“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该《通知》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2004年发布的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其中严禁网上聊天、炒股)。根据通知的要求,该县各机关单位已对办公电脑进行了一次清理,删除不应有的股票软件。县效能监察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予以监督。
相关法规:
《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关于公务员不得炒股的规定
第五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效能告诫,并可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一)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制定、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
(三)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未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
(六)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
(七)工作日中餐饮酒的(接待省外客人除外);
(八)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九)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
(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十一)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十二)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