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省落实《实施纲要》的调研与思考
为深入贯彻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将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效果列入了重大国情调研项目。2006年9月至10月,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组织由本院经济、哲学、法学、历史、国际、社会学等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参加的重大国情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天津、深圳、浙江、江苏,就落实《实施纲要》特色经验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四地党委、政府、纪委对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是认真的,效果是明显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浙江省委和省纪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浙江省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更在“科学反腐”、“民主治腐”、“市场抑腐”中,以精细化、人性化、经济化的理念,打造了一种文化力量,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浙江经验”。
在教育中体现“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使“安全用权”的人文关怀直达个体
公共权力的主体对待自身及其权力的立场和态度,具有根本的价值观意义。而权力主体具有自我膨胀倾向,在诱惑、欲望的驱使下往往因“一念之差”而丧失理性。如何使权力主体强化自我约束,需要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廉政教育。但不能直达个体的教育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直达个体而又成本低廉的教育方式往往能收到管用的教育效果。浙江省将廉政教育的关口前移“内化”,直达个体,直指内心,努力将“权力安全观”教育日常化和个性化。
近年来,每逢周五,浙江省各位省管干部的手机里都会收到一条警示短信,短信内容有提醒坚持慎重交友观的,有提倡自主生活观的,还有阐明生命价值观的。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纪委这样的廉政信息短信已不间断地发送了6300余条。这种“点对点”的信息传送,成为激励干部树立权力安全观的“贴身传媒”,警示内容像和风细雨润物无声地融化到省管干部的内心世界中,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职务腐败的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省纪委、监察厅把这种做法叫“拍拍肩膀,拉拉袖子”,在温馨善意的提醒中体现以人为本的防范理念,为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员干部能“安全上岗、安全用权、平安离岗”,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这里,从关注和尊重人的精神和人格需求的意义上,对权力主体的保护得到体现。
浙江省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打造预防腐败的安全网。在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活动中,纪检监察机关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家属去监狱体察在押腐败分子狱内一天的生活,并观看其“现身说法”的录像和警示展览。与其耳提面命,不如亲身体验。这种体验式的观察教育,带给领导干部和家属以心灵的震撼。在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正在形成一种社会文化氛围和社会心理结构。
浙江省的“文化防腐”,重在督促领导干部谨慎从政、谨慎用权、谨慎治家、谨慎交友,构筑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核心的权力安全观和自我尊严观。这种出自爱护和保护干部的教育,将时下一些地方和单位概念化和口号化的教育,变成了更具人文关怀的教育实践。其落脚点在于,帮助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懂得正确运用权力,使人活得平安幸福,活得有尊严和有价值。这样的廉政教育,恰恰能够植入人的心田。
在改革措施的设计中,控制反腐成本与制度效力的“投入产出比”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做过统计,以前规定的各种“不准”层层叠叠,但多放在书柜中或挂在墙上,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相反,一条“午餐禁酒令”和村级公务“零接待”却得到了有效执行。为什么有令不止,又有令能行?原因在于“能行之令”中的文化观念起了关键作用,这种文化观念成为了一种执行方式,而可以执行的行为方式却是文化观念的真实外化。
腐败成本与反腐败成本形成的特殊对比关系,不但可以反映出制度建设的效力,也折射出制度建设者的反腐败价值观和方法论。能够取得反腐败实效的制度体系,不见得需要耗费超量的政策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可能只需进行“制度优化”和“制度衔接”。浙江省反腐败注意了低成本。在推动《实施纲要》的落实中,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特别注意调动职能部门落实分解责任的积极性,把分解任务“嵌入”到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盘子中去,能融合的就融合,能借用的就借用,既降低了反腐败成本,又避免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部门工作的“两张皮”。这说来不难、做来不易,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全面了解其业务管理具体流程,作为“内行”和“专家”,在发现漏洞、完善流程的基础上对症下药。省直机关纪工委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握有审批权的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的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中,在不增加业务部门投入的前提下,促使这些部门变“要我反腐败”为“我要查漏洞”和“我要建机制”。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系统内局域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将预防违纪违法的管理关口开发设计进入业务管理软件中,有效实现了反腐败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制度建设的成本意识贯穿到制度设计与安排的细节中,使惩防体系与各部门业务制度互动,介入到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在制度建设中,实现刚性制度和程序对人情“弹性”和“变通”的理性控制
在惩防体系构建中,“科技促建”成为浙江省的一大法宝。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反腐败的程序设计置入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电子实时监控,以科技手段对权力进行程序性规范和控制。针对海关发生执法腐败是由于业务环节上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杭州海关通过计算机参数设置,对各业务环节的权限进行界定和职能分解,在进出口通关环节,实行计算机业务授权和计算机自动审单,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者与通关人直接过手引发的腐败几率。以往,征税是深受人情困扰的一个领域,浙江省国税系统依托“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税务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人情集中干扰的缓交税款加收滞纳金项目,通过技术制约,计算机会自动锁定并生成加收滞纳金数据,这些数据只有国家税务总局才能修正,使征纳双方都只能依计算机透明操作,强化了高风险岗位的技术性权力制衡。
如何有效剥离执法者与市场的利益关系,切断利用权力攫取特殊利益的通道?浙江省“科技促建”的核心理念是: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私)情的人脑,用格式化程序取代人情化关系,用刚性的制度约束“变通”的人情,用永不下班的“电子眼”取代可能“打盹”的人眼。这种制度文化使人们对制度和程序产生敬畏感,有效削弱了各种人情攻势,阻隔了权力与利益的关联,使滥用权力得到收敛。对于权力运作的过程来说,程序是贯穿和渗透权力运作全部过程的内在制约机制。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之后,各司其职,互相之间既配合又牵制,恣意的余地自然就受到压缩。同时责任范围明确,这种归责机制也会限制恣意。腐败的发生与权力的越轨行使有关,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力配置,核心是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公开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它使得权力的行使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而有所顾忌,不敢过于恣意;也使得失误更易于被发现和纠正,在最少犯错最易纠错的前提下,实现权力运作的目标。如果说,在一个缺乏程序监控和公权制约的环境中,权力部门的干部很容易成为腐蚀的目标,而浙江省的“科技促建”所设置的“防火墙”,则是对干部的强力技术保护。
在实施监督中,牢固树立从“为民做主”到“由民作主”的民主意识
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大力培育监督主体,完善基层民主参与机制,成为浙江省探索“民主治腐”的着力点。当前,农村干部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较低、防范意识差、自律意识不强的状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约束不严格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出现了很多漏洞,不仅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富裕,也导致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浙江省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群众民主诉求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浙江省余姚市管辖的行政村,有的集体总资产已达千万甚至上亿元,有的村年可支配集体收入上千万元。农村土地征用和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焦点,村民最关注的就是如何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因此,浙江省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参与民主实践,他们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把推动村民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政治基础。基于民主观念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使农民学会了自主选择,也使农村正在生成一种新的维护农民利益的机制。
在村级,浙江省以强化“四民主两公开一廉洁”为龙头(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廉洁),推行民情恳谈会、村民监督员、村民代表议事会、重大村务公决制等做法,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等公开招投标,各村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在宁波市,宁海县推行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奉化市实施的重大村务公决制,镇海区实行的基层民主听证制,都激发了村民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浙江省各地积极探索完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包括财务收支、工程项目资金筹集、招投标方案、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资金投向、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大多数村民认为必要的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通过听证或经村民表决,“由民作主”的观念在浙江农村已开始深入人心。
为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余姚市要求各行政村严格按照“阳光村务八步法”的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构建了以村民代表集体议事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体系。“阳光村务八步法”即党员在群众中收集村务建议、在党员活动点讨论并向村两委会递交提案、村两委会论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形成决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作出决定、在村民代表小组监督下实施、在村民代表小组监督下公开。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让村民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该市纪委、监察局还完善了村干部、村民代表“双联”制度,要求每名村干部必须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每名村民代表必须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户主,及时了解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杭州市余杭区在全国首创了村委会“自荐海选”方式。2005年,全区进行选举的122个村共有730人自荐报名参加竞选,平均每个职位1.97人,参选选民160179人,参选率达到99.1%。“自荐海选”避免了“海推直选”的选票分散、漫无目标、候选人过多的现象,避免了贿选、暴力选举现象的发生。民主选举的实践提高了村民自主自治的能力,形成了民主监督的自觉意识,有效遏制了腐败文化现象的产生。此外,余杭区还制定了村干部向村民述职述廉、村民评村干部工资等一系列民主新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和谐。
在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中,营造发展的宽松和谐环境
浙江省经济发展强劲,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其中民营经济已占到国民经济的70%以上。与此同时,也存在商业贿赂高发现象,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私人业主或合资企业的境外老板,对象主要是省管干部。商业贿赂是资本对权力的私下购买,如果任其蔓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将荡然无存。为此,浙江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惩处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各地普遍实行对行贿人的经济惩罚,其手段是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严格查处,没收其行贿款,一律取消其竞标资格,对严重扰乱项目运行工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这些罚则,不但使行贿人的行贿款变成经营活动的沉没成本,更使其丧失公平竞争参与项目的机会,今后还将成为重点防范对象。同时注意推进自查自纠、查处典型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自查自纠中清退上缴廉政账户共计2508万余元,取消账外账35个,清理违规经费1081万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截至2006年8月底,全省立案查办1402件,已查结699件;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制定防止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旨是,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企业,使诚信反腐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正是坚持市场经济体制与惩防体系有机结合,浙江在建设惩防体系中,也构建着“诚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浙江反腐败工作坚持有贪必反、有案必查、有乱必治,努力提高查处案件的发现、突破、执行和促防能力,坚持打防结合、纠建并举,通过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不断提高惩治的综合效果。2005年至2006年7月,全省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126件,处分党员干部1046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亿元。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清理出违规欠缴资金76亿元,违规使用资金11.82亿元;开展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治理,清偿款项43.71亿元。严肃查处涉农企业“三乱”案件,涉及金额8000多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和企业负担。全省开展执法监察,加大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责任追究力度。
这种“严惩带来宽松,高压产生和谐”的观念,体现在浙江惩处腐败的方方面面。全省在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中,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带来了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具有浙江特色的反腐败经验,贯穿和凝聚着反腐倡廉的思想文化力量,带来诸多有益启示:
启示之一:在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创新中,培育合法的市场主体、培育公共行政精神、培育公民道德意识、培育和谐文化心理,形成适应浙江省情民情的廉政文化力量。
启示之二:注意将市场运作理念应用到反腐败工作的细节当中,以精细化、经济化的具体设计和行动,提高了构建惩防体系的执行力。
启示之三:通过切断“熟人社会”人脉腐败的弹性“变通”链条,用透明化公共服务和公开化行政程序,挤压公共权力自由裁量的腐败空间,形成对政府公共服务新的价值评价标准。
启示之四:反腐败不只是执政主体“关门洒扫”的内务,而且是在人民参与监督之中实现人民利益,不断扩大反腐败的社会群众基础,追求干部廉洁度、社会和谐度和群众满意度的统一。
总之,浙江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反腐倡廉工作,文化精神所展示出的力量是巨大和深刻的。
□(李秋芳系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组长、赵剑英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孙辉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马克思主义理论编辑室主任、高波系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