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区县信息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08-03-15

市信息委关于继续开展本市区县信息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
  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本市各区县开展区县信息化统计工作。现将经市统计局原则同意备案的《上海市区县信息化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09年4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区县信息化统计制度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