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高招为深圳外贸保驾护航
来源:深圳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随着进入WTO“后过渡期”,中国关税减让基本到位,服务业开放承诺接近终点,许多行业保护将取消,深圳面临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应对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的任务更为繁重。昨日我市出台的《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就如何应对提出了多达16条的具有建设性的方法和措施。

    贸易摩擦

    建立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在深圳现有基础上建立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逐步开展对泛珠三角区域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完善反倾销、反补贴预警机制,扩大预警范围,逐步覆盖各主要出口产品和市场;建立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数据库,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在“后过渡期”要加强反补贴预警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大量出现的反补贴调查。

    制定产业损害调查规则

    启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制定深圳市产业损害调查规则。监测重点进口商品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变化,提出产业损害和反垄断的依据。对不公平进口贸易申请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履行义务导致的进口冲击申请实施保障措施,保护深圳产业免受进口冲击。

    完善预警通报避免贸易壁垒

    完善WTO/TBT、SPS预警通报系统。深入研究与深圳主导产品相关的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跟踪其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通报并提出应对措施,避免海外市场拟实施的技术贸易措施对深圳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扶持建立技术标准联盟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参与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鼓励行业、企业依据WTO/TBT规则积极参与对贸易造成障碍或变相限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出质疑,促其澄清、修改或废止,并在必要时要求发达国家提高技术援助。深入研究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根据深圳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扶持一批非营利性机构,建立行业间的产品技术标准联盟。

    知识产权

    举报知识产权侵权可获奖励

    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深圳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建立举报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鼓励申请国内外商标和专利

    研究和制定激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商标、专利和软件版权的政策,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对我市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企业走出去

    扩大中小企业出口信贷规模

    转变原来财政直接补贴出口产品的办法,加大间接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资信评估、商账追收、贸易融资、买方信贷等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鼓励深企到东盟投资办厂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进入实质性运作机会,推出一批参与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项目。结合“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深圳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加快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利用区域安排规避贸易壁垒。

    信息平台

    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并逐步完善深圳市WTO信息数据交换和咨询服务平台,加强国内外有关WTO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分析、应用。尽快与深圳海关的进出口数据、市统计局的宏观经济数据及其它相关统计数据、重点行业的统计数据以及国家商务部有关数据库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WTO全球信息查询通报系统,及时掌握WTO最新信息,构建一个具有最新技术、交互式、统一面向客户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行业协会

    按国际惯例运作行业协会

    大力发展相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法人,逐步形成一支按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行业协会群体。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适时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重点支持一批深圳当地的生产商协会和贸易商协会,使其具有组织协调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组织会员企业参加贸易救济申诉或应诉,为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政府部门

    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进一步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树立“主动公开”理念,除国家秘密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都公开。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处理能力,增强政府运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