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来源:广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实现优势互补 广西与印尼就深化农业合作达成共识 

 
加大农业信息化投资,推进农业信息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信息化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宏观调控,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政府不仅仅是信息产品市场的一个用户,一个重要节点,更大程度上是以市场创建、支撑和调节者的身份介入农业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而投资是其重要角色的体现。

一、增加财政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农业信息带有较大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完全以利润最大化的市场操作将陷入恶性循环,所以,政府作为一个投资主体是必要的。政府的正确投资是国家农村信息产业与信息技术发展的保障。目前,政府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比例都远远不够,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所处不同区域资源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不同的投资额度,进而加大对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在这方面,可以参照经济发达国家以及国内的发达地区对农业的投入,决定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有代表性地区进行抽样调研,综合分析所得数据,从而得到最佳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量。

二、根据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优先领域和优势项目。

农业信息化以网络农业为代表,应把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同时,应加大优势项目投入力度。例如:桂林、百色和钦州等地粮食、甘蔗、芒果等主产区的生产属于我区的优势农产品项目,但在国际大市场冲击下,这些项目正在逐渐失去原有的优势。政府需要加大农业信息化的投入,整合和利用各种优势资源,确保产、供、销的畅通和优化循环,这对于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提高农业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是农业信息化建设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对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资源开发、网络延伸和终端建设,对农业信息的采集、发布、接收有巨大作用。应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机制,制定有关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以吸引、鼓励、引导、扶持集体与个人兴办农业信息企业。

四、加大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投资,发挥政府的组织管理作用。

农业信息的开发和应用都离不开农业信息化队伍的建设。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继续实施各类优秀人才计划,提高农业信息化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科技队伍结构。可以利用我区高校这个现有资源,使其担当起加快培养农业信息化科技人才的重任。此外,要注重“农村信息员”的培养,面向基层为农民服务。

五、加强农业信息化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农业信息的采集、传播、发布等方面尚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人大加大这方面的法规建设,使农业信息服务法制化,而我区需要加强自己特色的相关法规建设。使在信息发布、共享、保密、可靠性以及信息市场规则和发展政策上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确保法制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打击信息犯罪,发挥法制的权威作用,以促进农业信息市场的有序发展。

同时,要加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发布投资,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要加大对落后地区投资力度,促进农业信息化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