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从今年4月24日颁布到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为《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预留了整整1年的过度期是相当理性的。
目前,缺少对政府机关人员对信息公开业务的具体规定。据参与起草条例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说,他们在起草时制定了非常细化、操作性很强的公开程序,但问题的关键不在程序上,而在于内容——政府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公众需要公开的信息,与政府能够公开的信息之间界限如何划分?
在该人士看来,如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界定清楚,到时候就可能造成但凡公众提出申请,有关人员就以“秘密”为由予以拒绝的情况。“那么,到最后能够公开的,只有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了。这个条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这一年中,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需要相关激励措施出台
“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必须出台细则,而且得有一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和考核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
他建议,网站信息维护和网上服务的开展工作逐步纳入各级政府机关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比,以评比促进建设,发挥各级典型政府网站的示范引导作用。督察考评机制的建立是发挥各级政府建设门户网站的创造性和自觉性的有力途径。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监督和考核方面,也公开做了声明,但是对于具体的执行细则还没有作详细介绍,这对条例的落地也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有些做得好的地方政府,已经在这方面做好了准备,制定了比较严格的“赏罚机制”,这值得许多政府网站借鉴。
青岛市的电子政务在全国都是叫得响的,其青岛政务网在全国的绩效评估中也连续3年位居榜首。我们的记者也曾经对青岛模式做过调查,而青岛的成功之处,除了一把手的大力支持以及它独特的“大集中模式”,实现技术上一体化、服务上一站式外,青岛市还制定了一个“评估机制”,据了解,条目细则达几百条。该机制就是要求办公厅定时查看各个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开展情况,而网站建设、信息公开程度以及网站使用率等占有很大的评估比例。
在旧的指标体系下,有人认为,GDP、人均收入水平是决定一个地方电子政务发展的关键。但是,新的指标体系却向我们展示了一幅全新的图景——今天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意识的转变、为民服务的重视程度高度相关。
2006年,计世资讯对全国的289个地级市的政府网站做了一个评测,《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评测结果》显示,得魁首的是舟山市,而舟山市既不是省会城市也不是计划单列市。在6个评比项目中,它有5个是第一,信息发布排名也位于其中。
一位舟山市经济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舟山市电子政务发展比较快与它的管理体制是分不开的,“基本上每个处室部门内部都有一个人员与信息产业处相联系,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和上网,而信息产业处的领导则为最后上网的内容把关。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个监察室,负责监督各个部门的信息是否上网、是否更新。一旦查出某些信息失真或是失漏,视情况严重程度,监察室和相关的业务部门都要承担责任。”
这进一步表明,只有具备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意愿与积极的服务态度,把电子政务作为走向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工具,电子政务才能满足民众的需要,才能在地方政绩中得高分;相反,把电子政务作为不得不做的任务、能不做就不做的差事,甚至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势必在这个时代中成为末端的淘汰者。
需要综合制度来配套
“在中国制定一部法规不是很难,最难的是实施一部法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告诉记者,专家组根据中国体制上的现实情况,一开始就考虑如何保障它能有效实施。然而,尽管做了不少周密的制度设计,但包括这些制定法规的专家在内的许多人都感叹:“最难的还是实施。”
专家们趋于一致的观点是:对一部法规不要期望值太高,寄希望它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影响一部法规实施效果的因素很多,除自身条文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以外,还要考虑很多外部因素。
“以前有这种例子:法规设计得很完美,但实施起来就走样,收不到效果。这跟社会大环境、政治体制紧密相关。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涉及的方方面面还很多,这里面包括技术上的难点,但更多的是政府业务部门的观念以及其是否能够整合资源、协同办公。”一业内人士说,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若不加快步伐,缺少保障和独立性的法律法规就会形同虚设。
据记者了解,早在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就提出过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来监督该项条例的实施情况,后来被取消了;接着,又提出过建立“信息公开委员会”,后来也被取消了。
尽管取消的原因我们不清楚,但伴随着条例的正式出台,很多关心电子政务的人士又把该两项制度拿了出来,他们认为,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能加大首席信息官在信息处置方面的权力,推动真实的电子政务,既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也相应地使得政府工作人员提高公共服务水准,从而切实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近日,由国家信息中心组织编纂的2007年电子政务蓝皮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权威性不足,严重阻碍了中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成为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向纵深处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因此,有关人士指出,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制度亟待建立。
除此之外,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发挥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作用、增强公民自身的维权意识等,都是未来需要做的重点工作。
周汉华说:“在美国,向联邦政府申请信息的,95%以上是企业。而中国的企业还根本没有这种思想,这就是差距。”在他看来,一个法规的出台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因素来促进、来配合。“而现在,只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也希望在一年的准备期中,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一个完善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并使得该《条例》能够真正起到它被赋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