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勤俭:1956年生,贵州遵义人,1981年获华中工学院计算机系工学学士学位, 2003年获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工学博士学位。曾任国家863计划自动化领域主题专家。1995年3月任电子工业部第15研究所所长,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计算机及软件技术专业组组长。1999年5月任信产部副部长。
信息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有着许多内在的联系,并且从不同层面影响着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将真正发挥促进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信息产业利益最大化的作用。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20多年来,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自主创新取得一定成果。
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与产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积累是相互促进的。信息产业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占我国专利总申请量的比例超过1/3,信息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比例达到2:1,这一构成比例大大高于全国1:1的平均水平。
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知识高度密集,而且更新换代迅速,上述专利构成也印证了这一特点。“十五”以来,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9.62%,超过了全部专利申请22.14%的增长速度。
在我国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接近9万件,其中大部分登记主体为国内企业。同时,在我国信息产业的部分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积累也取得了突破。在第3代移动通信、数字信号处理器、汉字激光照排等部分领域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并且在通信、数字音视频和数字家庭网络等领域形成了如TD-SCDMA、WAPI、AVS、闪联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我们一向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整个产业技术创新、保障信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激励作用,确定了“参与、引导、激励、警示、服务”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并对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定位。
从知识产权涉及的不同领域看,信息产业领域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十分突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信息产业涉及的高新技术最多,整个产业代表和引领了最新的技术发展潮流;二是信息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有着很高的关联度;三是目前中国信息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积累,与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信息产业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特别是在市场环境中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上述这些在信息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都造成了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十分突出的现象。
目前,我国信息产业所面临的问题和严峻形势,从内部来讲主要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积累、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虽然信息产业领域国内企业已经申请了较多专利,但是目前的专利积累,还不足以形成在全球信息产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国每年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几千件,与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国家的差距相当大。另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竞争策略的运用,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仍处于摸索和学习阶段,还需要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
从外部发展来讲,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来自国外知识产权的压力。随着我国信息产业制造和加工规模的扩大,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扩大和贸易顺差的增加,我国信息产业在全球市场中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对国际市场,对跨国公司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纷纷利用其在资金、技术、市场占有率、对技术标准的控制等方面形成的优势与我国企业竞争。
这种竞争直接导致了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冲突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摩擦的集中涌现,其结果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掌握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和主流标准,单方面追求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给正常的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国内国外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信息产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仍然严峻。因此,信息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亟须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执法环境的改善,来激励、支持国内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应用为我国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战略转型,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在新形势下,我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应以加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为重点,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从战略的高度构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的良好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