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怎能被数字化管理
来源:春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很不幸,我们生活在一个数字迷信时代,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数字将指引我们走完一生:考试分数、升学率、就业率、产品合格率、GDP指数……如今,还可以加上一个“死亡指标”。

    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共同构成“全国死亡总指标”的相对指标,其绝对指标则由各地及相关行业分别制定,比如,2007年北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应控制在1733人之内,其中交通肇事为1373人、生产安全为196人……全市死亡总指标还会向各区分摊,例如,朝阳区今年“分到”的死亡指标为250人,其中火灾死亡指标为8人……(南方新闻网5月24日)

    “死亡指标”诞生只有3年,但在中国“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一路飙升——2006年,“死亡指标”被写入国家的“十一五”规划,是考察官员政绩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假设:某人“运气”欠佳,出门被车撞死。此事于其人、其家庭而言乃大不幸,于事发地交管部门及官员而言,却有可能是大幸——只要该公民之死亡没有突破当地交通肇事“死亡指标”的上限。于是,死者亲属大恸,有关官员却额手称庆——乌纱帽可以保住了。

    这样的假设太过残酷,情何以堪!然而,它不合情,却合“理”——“死亡指标”的制度设计。其合“理”之处还体现在,实行“死亡指标”后,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之2004年分别下降了10.7%和7.1%。

    “死亡指标”真的合理吗?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例,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澳大利亚的299倍、美国的100倍,甚至是印度的10倍。在这样的情势下,每年死亡人数下降几个百分点,我们的社会就可以承受了吗?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极其珍贵的,无价的生命不能用指标来量化。如果一定需要,这个数字应当是零。其理由在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死亡和天灾之外,所有包括矿难和车祸在内的“事故死亡”皆为人祸,都是可以人为避免的。当然,以“零死亡”来要求各级官员未免求全责备,但面对生命,这是我们唯一的努力方向。

    日前《春城晚报》报道说,我国矿难渎职犯罪呈轻刑化趋势,95.6%的矿难事故责任人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判缓刑。在“95.6%”这个数字面前,“死亡指数”这个沉重的词汇显得太轻飘飘了。

    如果我们可以做到对无辜死亡的“零容忍”,“死亡指数”还有存在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