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建议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
来源:21世纪经济 更新时间:2012-04-14

  "要打破部门信息封锁和垄断,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5月25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南京举行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尖锐地指出,"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只能在部门内部封闭式流动","这些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部门权力和利益的载体,各部门没有公开信用信息的积极性。"

  按照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信办)党组成员陈小筑的说法,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3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明确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国务院办公厅随即专门牵头,会同有关部委,用了近四年时间反复研究,于今年3月份推出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但是,由于不同部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行仍然有不少瓶颈。因此,此次会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总结地方试点经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破解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体制障碍,为建立全国信用体系模式框架探索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商务部、国信办在内,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悉数参加了25日的会议。

  破除政府信用信息"条块分割"

  浙江省信用办副主任钱建鑫对这次会议略感遗憾。因为,他环顾四周,并没有发现央行有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多年来,民企大省浙江一直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而其正在构建的以企业为突破口的"基准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得到了商务部等部委的高度评价。目前,将近80万浙江企业已经进入支撑该信用评价体系的数据库。

  但是,长期从事浙江信用体系建设的钱建鑫也有自己的无奈。"目前我们搞信用体系建设还没得到央行的支持。"

  尽管央行也一直在做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但央行及其分行的信用体系始终是"封闭式管理"。而央行所做的有关工作,如个人、企业在信贷方面的信用情况,在地方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中也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由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一直不能共享央行掌握的有关信用信息,所以,这多少使得地方政府在推行信用体系建设上有些尴尬。

  "有时候,一个企业在我们这里信用评级可能比较高,但它有可能在银行那里欠了很多钱。"钱建鑫说。

  实际上,不仅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由于信用信息还没有实现共享,使得信用体系的效能大打折扣。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信用信息的共享上已经迈出了关键性一步。比如,沪苏浙高层最近就在紧锣密鼓地推动着三地信用信息的联动和共享。

  一位参会部委官员表示,各地方、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还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因为目前大家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搞信用体系建设,其基本框架、运行模式各不相同,采用的信用信息技术标准、接口规范也不统一。

  因此,破除条块分割将成为今年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头工作。

  模式选择:政府主导还是市场?

  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到底应该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本报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这是与会中央部委和地方信息办官员们普遍关注的另一个问题。

  要确定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位置,首先就涉及到信用体系发展模式的选择。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突出市场的主导作用;二是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的消费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

  目前,中国该建立何种信用体系模式,理论界和相关政策制定者之间还存在争议。但多数专家认为,鉴于国情,政府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组长陈新年对此的观点是,应坚持市场化为主导的方向,同时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为缩短建设时间和节约社会成本,需要政府主动充当第一推动力。因为,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掌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政府主动充当第一推动力将难以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过程将极其漫长。

  在本次会议上,上海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模式,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兴趣。上海模式的核心是,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

  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从目前各地都在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来看,地方政府显然起着主导作用,在信用信息资源上,明显处于垄断地位。

  这种趋势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的注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军扩提醒说,政府部门决不能借助垄断信息资源直接进入信用市场。

  陈小筑认为,政府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合理定位,"可以主导,但不能包办"。

  "政府部门不应当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源搞市场化经营,也不宜以政府名义直接搞企业信用评级。"参会某部委官员向记者表示。

  姜增伟也表示,信用体系建设不能政府"一头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公民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尤其要大力发展社会化的信用服务。

  同时,姜增伟提醒,各部门的信息服务要与商业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区分,不能垄断信息资源,直接或变相从事商业化运作,也不能演变成政企不分的商业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是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不能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

  不过,姜同时强调,由于信用服务行业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实行完全的自由竞争,必须坚持特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