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电子政务标准化的三大工作
来源:电子政务动态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指出,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对未来15年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做了总体部署。根据这个部署,结合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

要重点研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建设配套标准,加快制定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物品编码等基础标准,抓好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所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业务流程规范、数据指标、数据交换格式等标准项目的落实。在“十一五”末期,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工程标准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二、逐步完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统一协调机制

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电子政务系统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国家及地方政府重点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的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应用系统的开发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在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中的作用。各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建设,围绕电子政务服务体系框架,优先抓好标准在财政、金融、税收、工商、海关、国资监管、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等金字工程的建设和跨部门系统中的应用,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

三、加大电子政务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有步骤地开展电子政务标准试点示范工作

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培训、宣贯和试点示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促进电子政务共性、基础性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

标准化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需要各行各业的广泛参与,特别是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