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
来源:中国环境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召开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李干杰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今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轨道。近期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这充分说明国家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李干杰指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从试点到推广,从单项公开到多方面公开,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政务公开是环保工作的内在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加快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体系建设,改进环境管理与服务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抓住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开,利用好网络公开、窗口公开、互动公开、传媒公开4种形式,健全信息审核、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监督反馈、评议考核、责任追究6项制度,全面推进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李干杰还强调,要努力实现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转变:一是从凭经验公开向依据法规、制度公开转变,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主动开展政务公开;三是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转变,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仅要公开办事结果,还要逐步实现公开办事过程。通过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转变,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李干杰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两个文件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做好准备。要尽快编制完成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要统一规划建设政务公开的信息平台,结合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开展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归口管理。要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政务公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