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了信息化促进条例等五部法规草案。
今后,市民要想在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卖货,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中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此外,草案中还指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同时,草案中还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规定。草案指出,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方便公众免费使用。
据悉,今天上午,还审议了《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等四部法规定草案。
上午追访
“淘宝”外地注册不受约束
又讯针对网民通过“淘宝”、“易趣”等网站开设店铺,进行网上交易的行为,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淘宝”、“易趣”等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管辖。因此在该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不过,目前政府部门对其的管理和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该条例草案目前只是对网上交易进行了原则规定,是倡导性而不是强制性的。该草案出台后,相关政府部门将配套出台相应的行政规章。对网上交易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