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是中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在推广上应加强普及宣传,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两年中,这部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律”似乎并未充分发挥效用。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近日坦言,目前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并未被社会各界完全认知,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还没有完全展开,应用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对信息化发展的作用也没有得以完全体现。那么,我国实施《电子签名法》的最大难点究竟在哪里?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广《电子签名法》?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赵占领。
记者:《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可否请您介绍下我国《电子签名法》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产生的作用?
赵占领:《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首先,《电子签名法》配套规章规范体系已经趋于完善。该法颁布之后,先后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等配套的规章规范。目前,我国电子认证服务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其次,电子签名法得到了有效的实施。电子证书使用范围和使用人数日益扩大,对我国的信息产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记者:《电子签名法》中,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推广应用,被认为是该法律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难题,您认为电子签名实施的难点究竟有哪些?
赵占领:《电子签名法》实施中主要难点有几个方面:
一、对于“第三方认证”的含义,从《电子签名法》到《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界定。
二、《电子签名法》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电子签名法》主要是针对民事活动的,该法第三条又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在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应另行制定。因此电子政务中电子签名问题尚未解决,而现实的问题是电子政务中应用电子签名更加普遍,而却无法律规范。
三、数据电文能否独立作为独立证据来认定事实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
四、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认证证书的效力如何,怎样与依照该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认证证书取得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未予以明确。
记者: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陈伟近日表示,针对电子认证发展中的问题,加快配套规章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是实施《电子签名法》的一个重点工作,那么,除此之外,您认为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实与推广《电子签名法》?
赵占领:《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是中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电子签章最早是应用在银行与证券方面,随着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加大,在政府部门实施一些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也开始采用电子手段,可见《电子签名法》是有很大的作用的。那么,如何推广它,我认为除了继续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之外,更需要对《电子签名法》进行普及宣传,对电子签名的应用加大推广,鼓励人们使用电子认证证书,同时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市场执法力度,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