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办案接受全程监控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今后工商执法人员办案必须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查扣物品直接入库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裁量……今后,工商执法人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必须在一套“系统”中进行,同时向社会公众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工商局昨日宣布,北京首个“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将在全市工商系统中使用,以此规范工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旦立案不能随意弃案

  据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利蓉介绍,这套系统使得办案人员无法私自调查和私自扣留物品。在案源登记管理上,以前案件线索是办案人员自己登记,容易出现瞒案不报、立假案。现在则是统一由案件线索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实现了办案人员与案源管理人员的分离。

  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录入该系统,一经立案就必须走完调查终结、执行等环节后结案或依法销案,任何人无权删除,整个过程都处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全程监控之下,涉及销案、案件处罚裁量的轻重都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并要得到上一级领导的审批才行。案件查办周期有到期自行提示的功能,解决了擅自做主、随意弃案、久拖不决的现象。

  扣留物品直接入公物仓

  对办案中扣留的物品,以前由办案机构保管,现在只要案件记录后,会自动与工商公物仓对接,直接进入公物仓系统,由计财部门管理,而非办案人员管理。

  每一起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告知书,明示当事人如认为办案人员存在违纪行为,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结案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将在市工商局外网上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系统在执法资格、案源管理、立案审批、调查、核审、审批、结案等各环节上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市工商局副局长崔建立表示,行政处罚全过程实现监控,处罚程序、职权划分、自由裁量权、案件移送均公开透明,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