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启动了“阳光政务”工程
来源:云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7-06-01
  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昆明市启动了“阳光政务”工程,从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行政问效,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多措并举

    推行依法行政

    近年来,昆明市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务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

    行政决策方面,健全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公开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决定、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集体讨论决策,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行政管理方面,通过4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精减了超过半数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并于今年初以市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市级保留的31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8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初步进行了规范。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县(市)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审批透明度。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等措施,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在不断推进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行政审批和执法执纪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干部人事管理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健全制度

    确保“阳光政务”实施

    “‘阳光政务’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用制度来约束行政行为,用制度来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行政审批的随意性。”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劲松说,“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防微杜渐,堵塞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本着“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各试点单位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两个方面入手,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使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机构、条件、标准、时限、程序和责任等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按照统一部署,各试点单位从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在最大限度约束和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上狠下功夫,用制度来约束行政行为,用制度来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幅度;二是要在科学设定规范标准、明确行政审批条件、责任、权限等各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具体审批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标准,用制度来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三是在转变行政职能上狠下功夫,用制度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政府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政府网站是各级行政机关实施“阳光政务”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市里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利用电子网络和信息技术,让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成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部门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各试点单位应按照“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或者通过各种媒体等多种途径全面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下载相关的审批表格,提前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准备;通过政府网站查询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监督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市里要求政府网站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的县区和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站。同时,充分利用市级行政中心搬迁的有利时机,健全和完善市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做好与金融系统、工商部门等专业网站的对接,把政府网站真正打造成为信息通畅、办事快捷、利于监督的平台,打造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为确保“阳光政务”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阳光政务”建设情况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纪检监督检查,为“阳光政务”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