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立法规定政务信息10日内必须在网站公开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宁波市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比如今后自来水公司或电力公司等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自来水管道、电力设施进行维修,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否则就是违法。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宁波市信息化条例》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要按规定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有关单位应当自制作或者获得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子网站上予以公开。

    据了解,该条例是继深圳、湖南、杭州之后全国第四部地方性信息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