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信息化 电子警察执法保安全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4-05-30

 对交通管理中使用电子监控器等非现场执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目的、作用何在等等有关的话题,一直引人关注。

  非现场执法合法且手段先进

  所谓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其根本目的就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查处和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到的违法数据要经过交管部门甄别确认有效后才能录入传输到交通局执法信息库,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非现场执法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固定监测设备,俗称“电子警察”、“电子眼”,作用是对警力相对薄弱或失管失控的路口、路段及交通事故黑点、交通秩序乱点进行监控;二是移动监测设备,有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作用主要是弥补固定式自动监测设备的不足。固定监测设备的设置原则是:以确保交通秩序有序、安全、畅通为前提,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设置地点主要集中在事故多发、违法行为突出、道路状况不良以及警力控制相对薄弱甚至失控的路口或路段。非现场执法方式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运用于交通管理中。

  “电子警察”管八类违法行为

  非现场执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交通管理手段,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都在普遍采用这种现代交通执法方式。新加坡很少发生交通堵塞,主要得益于遍布大街小巷、十字路口和主要公路干线的24小时值勤的“电子警察”。正是这些“火眼金睛”,使狮城的交通井然有序。

  目前,我国国内更多的是采用视频技术,成本低且实现的功能较多,除了能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外,还有诸如牌照识别、录像等特殊功能。北京已安装投入使用的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有近700套,到今年年底将发展到近千套。

  现在非现场执法设备能主要记录以下八类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做相应的处罚: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处200元罚款记0分;5、未按照指示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0分;6、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7、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0分;8、其他当场不易纠正或纠正易造成拥堵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等。一般情况下,交通违法被拍照之后20天左右会公布在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