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布干部亲属从业情况是大势所趋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一段时间,关于官员“腐败家庭”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儿子受贿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单独或伙同其儿子受贿逾600万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儿子受贿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枕边风”、“儿女情长”已成为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大导火索,加强党纪、政纪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约束势在必行,向社会公布干部亲属的从业情况势在必行。

  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行钱权交易一样,领导干部利用配偶子女的“从业之便”非法牟利,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最高检提出公布领导干部亲属的从业情况,这在当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通过党纪、政纪手段对领导干部亲属进行约束,近年来各地主要实行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制度。今年年初,司法部、山东省济南市和甘肃省兰州市宣布,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对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湖南省和湖北省武汉市更进了一步,将就申报登记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就程序而论,如果只是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情况只是成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内部掌握的内容,这样做固然能够在党纪政纪监督方面起到一些辅助作用,但其作用往往也仅限于此。然而,如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不但向纪检监察部门申报登记,而且还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这样,申报登记的内容就从由纪检监察部门内部掌握的层面,发展到了由普通群众和社会公众全面掌握的层面,对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就从党纪政纪监督的范围,扩大到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范围,其意义显然大不一样了。

  就实体而论,这几年中央和各地方制定了一系列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政策、措施,如中央纪委曾下发关于“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省、市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代理、发布,开办律师事务所,经营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那么,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将有利于这些反腐倡廉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在现有政策、措施的约束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可以钻空子、打擦边球,通过特殊手段为配偶子女从业提供特殊关照,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比如,虽然按规定县长夫人不得在县里开房地产公司,但县长可以通过他在市里的关系,让县长夫人到市里的房地产市场上大展拳脚。再比如,甲市某局长的儿子到乙市开广告公司,乙市某局长的小姨子到甲市购买转制的国有企业,表面上看两者毫不搭界,殊不知却可能是甲乙两市的两个局长背地里“关联交易”的结果。这样一些新情况、新动向,暴露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的不足,只有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全面、充分地公示于众,才能加大舆论和公众对于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监督力度,令反腐倡廉政策、措施不断趋于完善。

  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亲属的从业情况,在一些地方已经取得初步的经验,从长远看将是大势所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等到有一天,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示、公开在各地蔚然成风,“县长公子在哪里上班”、“局长夫人在哪儿发财”不再是讳莫如深的“秘闻”,也不再是各种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的活水之源,而成为阳光普照之下的寻常故事,则领导干部幸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幸甚,人民群众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