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骗局“传销”非法集资
来源:新华每日 更新时间:2007-06-13

 
一家打着“电子商务”招牌的公司,以消费高额返利为诱饵,半年时间骗取数以千计的客户“投资加盟”,涉案金额近3亿元,受害者达1643户。近日,随着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这一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许以高额回报,涉嫌非法集资

2006年12月,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地人简称为“298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公司负责人已经卷款潜逃。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截至2007年3月,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据调查,仅半年时间,“298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金额高达2.9亿元,受害群众1600多户,涉及10多个省市。

据犯罪嫌疑人陈斌、张建怀交代,为了吸收公众存款,他们于2006年6月在太原市注册成立了“298公司”,同时利用秦皇岛一家铁矿的彩色照片欺骗群众入会,谎称该公司不仅拥有铁矿,还有乳品厂等实体企业,而且很快就要开办超市。

该公司许诺,吸收资金投资铁矿和超市获益,再把所得的利润返给群众。截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山西、辽宁、河北、山东等地设立200多个加盟站,会员2000余人。

在高额回报的驱使下,投资者不惜借款投资,甚至拉拢亲戚朋友参加。记者在一份“298公司”配送站统计表上看到,案发前每个配送站投入资金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一位姓张的站长说:“几十万元的本钱投进去了,不仅货没拿到手,还把亲戚朋友拉了进去,连自杀的想法都有了。”

还有一位受害者说:“我借了20多万元的高利贷,都赔进去了,现在还不敢告诉人家,只好拿每个月的养老金还利息。”

借口网上购物,营造发财美梦

先看看“298公司”是怎样“描绘”自己的──“该公司以网上购物、加盟消费的形式销售日用消费品、数码产品、化妆品和电器等,作为无国界的网上连锁购物消费系统,可无限扩大属于您自己的网上连锁系统和不限数量的会员,目标是在三年内做到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在五年内做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其实,和普通商场或网上购物相比,“298公司”的产品并没啥特别之处,价格却高得惊人。顾客购买其商品叫“投单”,每单298元,购买最便宜的单人床单需要投4单,即1192元,而一台冰箱或数码相机则需要300单,即89400元。这么离谱的价格,为什么众人还要“趋之若鹜”?原因就在于更高额的回报。

“298公司”称,该公司实行一种消费返利的电子商务形式,一个消费周期为70天,30天返本,40天后再返利85%,相当于消费298元,70天后可获得利润250多元。此外,公司还鼓励站长发展会员,会员每报一单站长可提成21.5元。

根据部分受害者提供的线索,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类似的“电子商务公司”在太原市为数不少,除了“298”之外,还有“220”“360”“3600”等近十家。

这些所谓的“电子商务公司”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高额返利。如“220公司”称,购买其5单即1100元的商品,可以每天返250元;二是大量拉拢会员;三是证照齐全,打着与政府机关合作、外商投资的幌子获取他人的信任。

被“298公司”蒙骗的耿杰说:“在我眼里,这些公司就是一颗颗定时炸弹,迟早会爆炸,如果没人管,将来不知会出什么乱子。”

取得合法证照,从事非法勾当

一些受害群众到现在还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个个证照齐全的“电子商务公司”,竟然会编造出一个个骗局,把他们一步步引向非法集资的“黑洞”?

据“298公司”称:“该公司是经山西省企业家协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批准成立的新兴企业,是山西省内第一家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电子商务公司,是以网上购物加服务中心的复合型电子商务模式运营的公司。”

山西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郎垣星说,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先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还打着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幌子,利用群众对类似经营的认识误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298公司”开始的注册、登记手续都是合法的,但是其申请公司后具体做什么事监管部门就很难掌握。

记者日前走访了太原市两家“电子商务公司”。在其中一家大型电子商务公司,记者目睹了这样的情景:近200名会员,正挤在一间小屋子里“上课”,其中大部分是老人和妇女。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讲台上“畅想”公司的发展前景,台下不时响起掌声和欢呼声,一些人拿着小本子在记录。据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公司每周六都会在这里“培训”,每个月来“领工资”(返利)的有上千人。

记者跟随几位投资者来到另一家“公司”,听说来意后,公司经理热情地说:“你算是找对地方了,在我们这里,几个月就能让你坐上别克车。”随后开始介绍在该公司如何消费、如何发展下线、如何返利等。“你看看,我们才开业半个多月,就已经发展了上百名会员,我们不会骗你的。”经理信誓旦旦地说。

对此情形,山西省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毛凌云指出,认定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二是对投资者以高额利润许诺。上述两家公司,虽然打着电子商务的招牌,但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已经偏离了电子商务的轨道,带有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性质。